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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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淀池、化粪池 | 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本项目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沉淀池处理和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一企一管”排至城西污水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pH监测结果为7.2~7.5(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5.6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9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21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09mg/L;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城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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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雾喷淋、洗车机 |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 项目内部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小型洒水车定期洒水;项目散货仓库采取密闭措施,出入口设有水雾喷淋装置;项目南侧出入口附近设有1处洗车机,底部为洗车水池,进场运送车辆进出均需通过洗车池后进行装卸和出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246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中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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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采取厂房隔声,厂区内设施绿化;加强转运、装卸过程中的管理,严禁夜间作业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2~56dB(A),厂界夜间噪声检测结果为46~49dB(A);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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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液态物料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将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固废堆场在做好地面防渗、耐腐蚀处理的同时,需设置隔离设施以及防风、防晒和防雨设施 |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定时定期巡检,及时发现突发泄露事件,并配备有泄漏处理措施及物资,固废堆场已采取防渗、防腐措施,有隔断且能做到三防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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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泥沙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化学品包装袋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妥善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危险废物应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登记,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部《“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处置时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做好台账工作,确保所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 厂区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沉淀池泥沙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废化学品包装袋依托相邻的安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一座面积为96m2的危废库暂存,安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项目与本项目同为安庆铭宸自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项目目前暂未产生危险废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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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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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许可的存储种类和数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结合项目生产特点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配备相应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厂区设置有效容积为300立方米的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得排污附近自然水体。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 企业严格按照许可存储种类和数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了日常管理和检修制度;企业已于2023年11月6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备案工作,备案编号为340874-2023-029-M,已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计划。项目区西南角设置1座容积100m3的事故应急池,同时与相邻的安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容积1060m3的应急事故池连通,两个项目均由安庆铭宸自产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因此本项目可使用的事故应急池容积总和1160m3,能够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的存放。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