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危险废物污水处理站(含初期雨水处理系统) | 回用水常规因子参照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回用水中重金属水质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4一级标准 | 初期雨水采用“物化(气浮+中和+絮凝+过滤)”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140t/d,其他生产废水采用“物化(气浮+中和+絮凝)+生化系统(A/O—MBR膜)+UF+NF+RO+三效蒸发”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200t/d,项目废水经厂内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及绿化用水,不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出水和回用水池废水中常规因子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道路清扫水质标准,回用水中重金属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表4一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危险废物焚烧尾气处理设施 | 项目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技术指标和焚烧炉尾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表3相应标准。 | 危废焚烧尾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反应器+布袋 除尘器+两级碱洗塔”工艺处理达标后,经1根50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焚烧炉排气筒高度、技术指标和 焚烧炉尾气排放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1~表 3相应标准。 | 达标 |
2 | 丙类危废暂存库、飞灰及炉渣暂存库臭气处理系统 | 危废暂存、预处理工段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颗粒物、酸性气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标准 | 丙类危废暂存库、飞灰及炉渣暂存库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两套臭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 达标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危废暂存、预处理工段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颗粒物、酸性气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标准 | 达标 |
3 | 乙类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料坑、化验室、 废液罐区臭气处理系统 | 危废暂存、预处理工段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颗粒物、酸性气体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标准 | 乙类危废暂存库、预处理车间、焚烧车间料坑、化验室、 废液罐区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两套臭气处理系统,采用“碱液 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危废暂存、预处理工段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颗粒物、酸性气体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浓度限值标准 | 达标 |
4 | 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系统 | 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标准 | 污水处理站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套臭气处理系统,采用“碱 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恶臭污染 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浓度限值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建筑隔声、减振基座、绿化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建筑隔声、减振基座、绿化降噪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在厂内不同区域实施分区防治: 在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料坑、预处理车间、废液罐区等重点污染防渗区地面加强防渗处理,使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等防渗要求,以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下。各污水输送管道、阀门、门卫计量间、洗车平台均需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对厂区地下水监控井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厂址及下游地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 | 危废暂存库、焚烧车间料坑、预处理车间、废液罐区等均采取相应重点污染防渗措施,本项目在北侧厂界、污水处理站南侧及料坑附近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D7~D9),并委托监测单位定期采样监测。 | |
2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废活性炭、废膜、废布袋、废机油、废树脂入炉焚烧,焚烧灰渣、废耐火材料、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危害环境或者没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不得运入本省境内处置”等相关规定。 |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2022年4月27日,企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废活性炭、废膜、废布袋、废机油、废树脂松焚烧炉焚烧;焚烧灰渣、废耐火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厂内填埋;蒸发残渣委外有资质单位处置(吨桶焚烧废铁块委外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收集、转移、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本项目不接受外省危险废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废活性炭、废膜、废布袋、废机油、废树脂入炉焚烧,焚烧灰渣、废耐火材料、废水处理污泥、蒸发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危害环境或者没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不得运入本省境内处置”等相关规定。 |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2022年4月27日,企业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本项目严格按照设计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进行收集和处置,高度重视各类危险废物的特性和相容性,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产生不良后果。废活性炭、废膜、废布袋、废机油、废树脂松焚烧炉焚烧;焚烧灰渣、废耐火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厂内填埋;蒸发残渣委外有资质单位处置(吨桶焚烧废铁块委外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处理。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要求收集、转移、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本项目不接受外省危险废物。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建12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7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各环节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置足够容量的围堰,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一旦出现事故,或发现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立即采取包括停止生产在内的必要措施,及时清除污染,防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已建设1529.5立方米事故应急池及914.75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安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备案,配备了应急设施及物资。2022年7月15日,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培训;2022年8月11日,开展了泡沫灭火器系统专题培训;2022年11月1日,开展了事故预防与班组安全管理培训;2022年11月3日,开展了消防安全管理及道路安全培训。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