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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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 | 依托原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 | 在回用水池中检测pH值、色度、浊度、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余氯、粪大肠菌群、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氯化物、总铅、总砷、总氮、总磷、悬浮物、嗅、总硬度、总碱度、氟化物、硫化物、锰、铁、硫酸盐,监测频次为4次/天,连续检测2天 | 达标 |
2 | 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其中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前、处理后监测,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NH3-N)、pH值、悬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镉、总铬、总汞、总铅、总砷、六价铬、烷基汞、总氮(以N计)、总磷(以P计)、粪大肠菌群,监测频次:4次/天,连续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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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金属污泥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20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 重金属污泥车间废气处理设施 | 监测项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监测位置:处理后,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监测2天 | 达标 |
2 | 熔炼炉环境收尘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20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 熔炼炉环境收尘处理设施 | 监测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一氧化碳,氟化氢,氯化氢,铊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监测位置:处理前、处理后,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2天 | 达标 |
3 | 均化下料废气处理设施 |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2020中表3排放限值要求 | 均化下料废气处理设施 | 监测项目:颗粒物,监测位置:处理前、处理后,监测频次:3次/天,连续2天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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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减震、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厂区布局、加强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 减震、隔声、消声、减振、合理厂区布局、加强绿化 | 厂界四周监测昼夜间噪声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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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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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妥善处理处置本期工程最终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处理处置中心规划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建成前,本期工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废活性炭送处置中心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置,废耐火材料返回配料工序进行综合利用、废水处理污泥送安全填埋场填埋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或回用。 水淬渣和脱硫石膏外售水泥厂作为辅料使用、前床渣委外处理或回用。办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 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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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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