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废水处理设施 | 寿光爱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罐车清运至寿光爱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废气处理设施 | (1)有组织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中的排放限值(最大允许排放浓度5.0mg/m3);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编制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15m高有组织排放最大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大允许排放速率6.0kg/h);无组织甲醛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编制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0.05mg/m3);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编制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闲置(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15m高有组织排放最大允许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浓度限值1.0 mg/m3)。 | 项目实际为7#生产车间,原木刨切、砂光等工序产生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抽风系统,经一套袋式除尘塔处理后,经1根16米高排气筒P6排放。涂胶机、热压机、涂隐蔽胶工序产生的甲醛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套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经1根16米高排气筒P20排放。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 中“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设备经过基础减震 | 合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定点分类,及时清运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收集的粉尘,全部回收综合利用;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和处置;废物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 | 项目产生的下脚料、木质粉尘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残次品收集后用于车间当做垫板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胶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1 |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和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 项目100米范围内未建设学校、医院和居住区。企业编制了《寿光市鲁丽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寿光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370783-2021-126-M 。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