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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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 | 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质净化厂排水协议接纳标准 | 隔油池(容积为1500m3)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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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硫化氢吸收处理系统 | 硫化氢吸收处理系统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ZDDP装置废气经硫化氢吸收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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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消声或减振措施,降低声源强度,确保项目周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反应器、风机、泵等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墙界阻隔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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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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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渣、废虑纸和含油污水处理产生的油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专用桶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ZDDP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滤纸、含油污水处理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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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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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应按事故环境风险评价文件要求,对应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突发环保事件应急能力;成立专门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制定环保、安全等管理规章制度;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并于投产前报我局备案;加强日常演练,加强日常性的监督管理、监测、维护等,防止由于泄露、火灾等风险事故造成水体、大气、土壤污染,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 已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