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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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纳管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废水进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TP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的规定35mg/L、8.0mg/L,TN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人数从现有项目中调配不发生变化,无新增产生和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绍兴市上虞区水处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1#)中pH值范围、CODCr、BOD5、SS、石油类、动植物油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和TP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业”规定的限值要求;TN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 达标 |
2 | 雨水 | 雨水排放口水质执行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办〔2013〕147号文件)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 | 厂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项目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 项目雨水排放口(★2#和★3#)中pH值范围、色度监测结果和CODCr、NH3-N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文件(区委办〔2013〕147号)中的标准;BOD5、石油类、氟化物、SS和动植物油的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TP和TN暂无评价标准不评价。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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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抛丸粉尘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5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抛丸粉尘处理装置出口(◎1#-◎5#)中的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2 | 喷塑粉尘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喷塑粉尘共设置两个密闭式喷塑房(长管喷塑房和框架喷塑房),每个喷塑房喷塑粉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共设有4根喷塑粉尘排气筒。 | 项目框架喷塑房喷塑粉尘处理装置出口(◎7#、◎9#)和长管气瓶喷塑房喷塑粉尘处理装置出口(◎11#、◎13#)中的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达标 |
3 | 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塑粉固化烘房加热方式由天然气间接加热改为直接加热且不再单独设置排气筒,而是与塑粉固化有机废气一同排放。塑粉固化废气设置2个密闭塑粉烘房(长管框架烘房和长管气瓶烘房),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2根15m高排气简高空排放。 | 项目框架烘房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5#)和长管气瓶烘房塑粉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7#)中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表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SO2和NOX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达标 |
4 | 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处理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中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 | 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和树脂清理废气置密闭缠绕车间和固化烘箱,废气收集经表冷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缠绕及树脂固化废气处理装置出口(◎19#)中的非甲烷总烃、环氧氯丙烷、酚类、甲苯和氯化氢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噁英的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6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 | 达标 |
5 | 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 | 《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热处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3根19-21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项目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出口(◎20#-◎22#)中的颗粒物、SO2和NOX的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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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项目噪声产生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我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南侧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三侧监测结果均符合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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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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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范设置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合法处置。 |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建有一处一般固废仓库(位于综合楼西侧,面积约200m2)和一处危废仓库(4#厂房北侧,面积约100m2)暂存危废。危废堆场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储存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建有“浙固码”系统,危险废物分类分区堆放,设置有相应的标识牌,危废台账完整,满足规范化建设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危险固废(含油金属屑、废树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其他废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丙酮和废抹布)、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废塑粉、废气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料头和废钢丸)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废塑粉、废气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焊料头和废钢丸均委托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油金属屑收集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盛放在密封桶内,存放于危废仓库,按危险废物要求做好收集、暂存、转移工作,及时出售给金属冶炼企业;废树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其他废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丙酮和废抹布均委托浙江春晖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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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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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无 | 企业在厂区南侧建有两个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300m3,已设置应急阀门。企业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4年8月22日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备案(备案号:330604-2024-108-L)。公司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且严格执行,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