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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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 | 项目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甲醛、二甲苯、环氧氯丙烷、丙烯酰胺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中标准限值,pH、COD、BOD5、SS、氨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LA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厂区建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芬顿氧化+高效沉淀+UASB厌氧反应器+AO生化+气浮净化消毒处理”,处理能力为200m3/d。对生产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食堂废水、办公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废水、实验室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 对厂区污水处理站进口中pH、COD和氨氮进行监测,1天,2次/天;对厂区总排口中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甲醛、二甲苯、环氧氯丙烷、丙烯酰胺、LAS进行监测,2天,4次/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总排口处排放废水中废水中石油类、挥发酚、甲醛、二甲苯、环氧氯丙烷、丙烯酰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中标准限值,pH、COD、BOD5、SS、氨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荆州申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 LA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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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器、冷凝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水吸收装置、生物除臭装置、碱吸收装置 | 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和实验楼排气筒中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标准要求(二甲苯、甲醇、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环氧氯丙烷、颗粒物、二氧化硫);污水处理站排气筒中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9标准要求(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1)甲类车间1: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VOCs、环氧氯丙烷、SO2:水冷+深冷+缓冲罐+三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甲类车间2:粉尘: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环氧丙烷、环氧乙烷、环氧氯丙烷、丙烯酸、二甲苯、甲醇、氯化氢:水冷+深冷+缓冲罐+三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储罐区: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储罐:冷凝+水吸收+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溶剂油和二甲苯储罐:一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甲醇储罐:冷凝+水吸收+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4)污水处理站:碱吸收+生物除臭 +15m高排气筒(DA005)。 (5)实验室:一级活性炭吸附+21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6)食堂油烟: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1)对厂区有组织排放的甲类车间1废气排气筒(DA001)设置2个监测点位,分别测进口和出口,进口监测污染因子VOCs,监测1天,2次/天,出口监测污染因子环氧氯丙烷、二氧化硫、VOCs、颗粒物,监测2天,3次/天。(2)对厂区有组织排放的甲类车间2废气排气筒(DA002)设置2个监测点位,分别测进口和出口,进口监测污染因子VOCs,监测1天,2次/天,出口监测污染因子环氧氯丙烷、二甲苯、甲醇、VOCs、颗粒物、氯化氢,监测2天,3次/天。(3)对罐区废气排气筒(DA003)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出口,监测污染因子VOCs,监测2天,3次/天。(4)对实验楼废气排气筒(DA004)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出口,监测污染因子VOCs,监测2天,3次/天。(5)对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5)设置1个监测点位,监测出口,监测污染因子VOCs 、NH3、H2S,监测2天,3次/天。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环氧氯丙烷、二氧化硫、二甲苯、甲醇、颗粒物、VOCs、氯化氢排放浓度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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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震装置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隔声减震装置 | 对厂界四周各设置一个监测点位,共4个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1次。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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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实验楼、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罐区、管道等应纳入重点防渗区,做好防渗处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等;定期检查及维护各类设施,避免对地下水及土壤产生影响。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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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制氮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厂家回收;产品过滤产生的机械杂质、废弃包装材料、实验室废药品试剂、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开展危险废物鉴别之前视为危险废物管理。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制氮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交由厂家回收;根据最新的危废名录,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产品过滤产生的机械杂质、废弃包装材料、实验室废药品试剂、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废活性炭和污水处理站均属于危险废物,交荆州市昌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项目按规定建设好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台账和管理档案,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移和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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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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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健全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完善三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止污染扩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厂界内建设独立的雨水和污水收集管网,健全的环境风险三级防控体系和三级防控措施,防止污水事故性排放。厂区内设风险监控设备,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