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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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厌氧+好氧+沉淀),不小于8m3/d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 pH:6~9,COD≤150mg/L BOD5≤30mg/L,SS≤150mg/L NH3-N≤25mg/L,TP≤1.0mg/L 动植物油≤15mg/L | 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厌氧+好氧+沉淀),不小于8m3/d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COD排放浓度范围值为106~113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值为1.66~1.71mg/L,SS排放浓度范围值为83~88mg/L,BOD5排放浓度范围值为27.9~29.7mg/L,氨氮排放浓度范围值为1.68~1.71mg/L,总磷排放浓度范围值为0.96~0.98mg/L,总氮排放浓度范围值为9.21~9.47mg/L,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范围值为7.73~7.83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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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及《焦作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焦环攻坚办〔2023〕14号)(颗粒物:10mg/m3,3.5kg/h) | 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值为5.6~6.2mg/m3,排放速率范围值为0.011~0.012kg/h,能够满足《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23年蓝天保卫战暨空气质量排名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3〕14号)的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项目废气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 达标 |
2 | 油烟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 | 《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油烟≤1.5mg/m3,油烟净化效率≥90%) | 油烟净化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排放浓度范围值为0.83~0.91mg/m3,排放速率范围值为0.000726kg/h~0.000771kg/h | 达标 |
3 | 加强车间密闭,各加强集气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保证集气和净化效率;配置工业吸尘器;选用密封性好的污水处理设施 |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1.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 加强车间密闭,各加强集气系统和环保设备维护,保证集气和净化效率;配置工业吸尘器;选用密封性好的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颗粒物浓度范围值为0.236~0.3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厂界氨浓度范围值为0.46~0.58mg/m3,硫化氢浓度范围值为0.008~0.012mg/m3,厂界臭气浓度小于2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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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 室内布置、减震基础、隔声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四厂界昼间噪声范围测定值为53~57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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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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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废:浮油、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菜叶、废油脂、检验室废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30m2),定期作为废旧资源外售;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仓库(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浮油、除尘器收集尘、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菜叶、废油脂、检验室废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30m2),定期作为废旧资源外售;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仓库(10m2),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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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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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确保区域内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危废仓库门口应设置导流槽或围堰,同时配备备用收集桶,防止废润滑油等在事故状态下泄露后流入外环境,对周边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建立严格的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污水站所用的污水泵均设置一用一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加强相关培训 | 对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等进行硬化、防腐、防渗处理,确保区域内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危废仓库门口应设置导流槽或围堰,同时配备备用收集桶,防止废润滑油等在事故状态下泄露后流入外环境,对周边地表水、土壤、地下水等造成污染;建立严格的污水处理站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污水站所用的污水泵均设置一用一备,确保设施正常运行;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加强相关培训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