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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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总排口中pH为7.1~7.6,CODCr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257mg/L,BOD5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86.2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2mg/L,氨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1.06mg/L,总磷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3.9mg/L,总氮最大日均排放浓度为49.0mg/L,均满足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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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 | 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SO2、NOX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 |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2#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m3,3#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4#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7.6mg/m3,排气筒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排放限值。2#排气筒出口的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98mg/m3,无组织外排颗粒物的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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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为45.0~56.6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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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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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已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已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已交由九江浦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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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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