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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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阳信县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南厂区新增35m3/h污水预处理设施一套,采用“调节+隔油+气浮”工艺。南厂区废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京阳公司北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进入阳信县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白杨河。 | pH值为6.7~7.2、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6.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6.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40.5mg/L、硫化物未检出(浓度<0.01mg/L)、石油类未检出(浓度<0.06mg/L)、挥发酚未检出(浓度<0.01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173mg/L、全盐量最大日均值为805mg/L、苯系物未检出(浓度<0.7u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3.8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11mg/L、总钒最大日均值为0.32mg/L、氰化物未检出(浓度<0.004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14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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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前驱体生产加热炉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石油炼制工业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前驱体生产加热炉以厂区脱硫干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气废气经1根44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28mg/m3、0.294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1.3mg/m3、0.431kg/h。 | 达标 |
2 | 前驱体深加工装置上料、破碎等粉尘废气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原料破碎上料粉尘废气、煅烧窑破碎上料粉尘废气、成品上料粉尘废气、成品包装粉尘废气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22.4m、26.3m、41.7m、36.5m排气筒排放。 | 南破碎上料间除尘器排气筒DA027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1mg/m3);南回转窑上料间除尘器排气筒DA028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1mg/m3);南成品上料间除尘器排气筒DA029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1mg/m3);南成品包装间除尘器排气筒DA030出口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1mg/m3)。 | 达标 |
3 | 燃气蒸汽锅炉燃气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中的相关要求。 | 25t/h燃气蒸汽锅炉配置低氮燃烧器,燃气烟气经一根35m排气筒排放,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mg/m3、0.0302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6mg/m3、0.288kg/h。 | 达标 |
4 | 煅烧烟气 | 煅烧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碳素行业煅烧炉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量要求。 | 煅烧烟气经“余热回收+脱硫除尘(FGD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WESP湿式电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一根52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mg/m3、0.236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19mg/m3、1.15kg/h,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0.12ug/m3)。 | 达标 |
5 | 湿法回收硫酸装置尾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碳素行业煅烧炉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同时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酸性气回收装置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量要求。 | 湿法制硫酸装置冷凝尾气经“碱液洗涤+电除雾”处理后直接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不再进入煅烧烟气配套的“脱硫除尘(FGD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WESP湿式电除尘)”系统处理,安装废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 | 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0.2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0.01mg/m3、7.46×10-5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56mg/m3、0.196kg/h。 | 达标 |
6 | 化验室废气 | 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化验室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验收期间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1.81mg/m3、0.0209kg/h,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0.2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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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泵机、压缩机、加热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等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8.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7.7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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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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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废SCR催化剂、SO2转化催化剂、废试剂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脱硫渣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建材厂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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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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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及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 项目已对生产装置区进行了硬化,对罐区地面及围堰、污水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了防渗,厂区设置有污水、雨水总排口设置总阀门,具备了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