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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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厂区污水预处理设施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阳信县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南厂区新增35m3/h污水预处理设施一套,采用“调节+隔油+气浮”工艺。南厂区废水经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京阳公司北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然后进入阳信县新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白杨河。 | pH值为6.7~7.2、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36.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日均值为6.8mg/L、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40.5mg/L、硫化物未检出(浓度<0.01mg/L)、石油类未检出(浓度<0.06mg/L)、挥发酚未检出(浓度<0.01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0.173mg/L、全盐量最大日均值为805mg/L、苯系物未检出(浓度<0.7u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值为3.8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11mg/L、总钒最大日均值为0.32mg/L、氰化物未检出(浓度<0.004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1.14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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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预处理1#、2#加热炉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石油炼制工业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原料预处理装置配套建设1#加热炉和2#加热炉,采用厂区自产净化干气作为燃料,设置低氮燃烧器,加热炉燃气废气分别经2根36m高排气筒排放。 | 南预处理1#加热炉排气筒DA033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5.5mg/m3、0.0176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mg/m3、0.0128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64mg/m3、0.218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6.99mg/m3、0.0255kg/h。南预处理2#加热炉排气筒DA036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5.8mg/m3、0.0133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8mg/m3、0.0177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8mg/m3、0.109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5.92mg/m3、0.0127kg/h。 | 达标 |
2 | 南精制反应进料加热炉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石油炼制工业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反应进料加热炉以厂区自产干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一根37.9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9.6mg/m3、0.00478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81mg/m3、0.0368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2.09mg/m3、0.00305kg/h。 | 达标 |
3 | 南精制分馏进料加热炉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石油炼制工业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 | 分馏塔进料加热炉,以厂区自产干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一根37.8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4mg/m3、0.010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12mg/m3、0.0295kg/h,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37mg/m3、0.0885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2.7mg/m3、0.00705kg/h。 | 达标 |
4 | 南干气制氢装置转化炉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石油炼制工业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南干气制氢装置转化炉配置低氮燃烧器,以厂区脱硫干气为燃料,燃气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9mg/m3、0.0488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68mg/m3、0.38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5.07mg/m3、0.0448kg/h。 | 达标 |
5 | 南油气回收RTO排放口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以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石油炼制工业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 装载及储罐区挥发油气经油气回收(冷凝+吸附)处理后尾气同污水预处理设施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一并进入RTO处理,最后通过一根25m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9mg/m3、0.0488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68mg/m3、0.38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5.07mg/m3、0.0448kg/h。 | 达标 |
6 | 南导热油炉废气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中的相关要求。 | 采用厂区自产脱硫干气为燃料,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8mg/m3、0.0151kg/h,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小于检出限(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速率分别为42mg/m3、0.137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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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泵机、压缩机、加热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车间内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音和距离衰减等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8.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7.7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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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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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外运应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措施。 | 清罐油泥、污水预处理设施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吸附剂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导热油和废润滑油产生后返回项目原料预处理装置用作原料;废瓷球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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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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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及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 项目已对生产装置区进行了硬化,对罐区地面及围堰、污水站、危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进行了防渗,厂区设置有污水、雨水总排口设置总阀门,具备了一定的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