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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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 |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和排污;冷却废水与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阳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PH值在7.3-7.4之间,满足限值6.5-9.5,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11mg/L,小于限值500mg/L;氨氮最大值为0.091mg/L,小于限值45mg/L;悬浮物最大值为25mg/L,小于限值4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2.2mg/L,小于限值350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值为692mg/L,小于限值200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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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塑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并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一根18.5米高排气筒排放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 | 注塑和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并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一根18.5米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清洗硅油工序废气排气筒废气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7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小于其标准限值1.5kg/h。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 中 B 级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VOCs最大浓度为0.752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厂区内VOCs最大浓度为2.60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 项目无组织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 (DB37/2801.4-2017)表3中 VOCs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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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58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60dB(A),夜间最大值48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5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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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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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及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墨包装桶、废胶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合格品及下脚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墨包装桶、废胶桶、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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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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