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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一期)

山东省 - 济宁市 - 泗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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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张辉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高德民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新型环保建材生产项目(一期)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C302石膏_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苗馆镇赵家村村东、327 国道南
项目总投资:
11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3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济环报告表泗水〔2021〕057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1-06-16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70400MA3CBUDU35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8-19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9-13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70831MA3RF6LK2U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19181819578_海蓝验收意见及签字.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19181919972_海蓝环保建材(泗水)有限公司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10455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3-25
营业单位代码:
91370831MA3RF6LK2U
营业单位名称:
海蓝环保建材(泗水)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5
行业名称: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029
最终行业名称:
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DA001排气筒(水稳生产线料仓、水泥筒仓及搅拌、沥青砼生产线冷料仓布袋除尘器)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10mg/m3、3.5kg/h) 水稳料生产线搅拌机进行密闭,水稳生产线料仓、沥青砼生产线冷料仓设置集气装置,将收集粉尘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放;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接入DA001排放。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kg/h 达标
2 DA002排气筒(石粉筒仓、干燥滚筒、振动筛布袋除尘器)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20mg/m3、23kg/h,SO2100mg/m3、15kg/h,NOx200mg/m3、4.4kg/h) 沥青砼生产线干燥滚筒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与干燥滚筒粉尘、振动筛粉尘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石粉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接入DA002排放。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1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28kg/h 达标
3 DA003排气筒(沥青罐、计量仓、搅拌工序配套喷淋+电捕+活性炭吸附设施) 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1非重点行业Ⅱ时段要求(60mg/m3、3kg/h)、沥青烟及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沥青烟:75mg/m3、0.18kg/h,苯并[a]芘:0.0003mg/m3、0.00005kg/h);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标准要求 沥青搅拌机密闭,搅拌过程废气、储罐及计量仓呼吸废气通过负压管道收集,采用“喷淋+电捕+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kg/h,沥青烟最大排放浓度为5.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90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8kg/h,恶臭最大排放浓度478 达标
4 DA004排气筒(燃气导热油炉配套低氮燃烧装置)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及《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文件精神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烟气黑度1级) 燃气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气废气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3kg/h,SO2浓度低于检出限、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7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3kg/h,烟气黑度<1。 达标
5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苯并[a]芘≤0.008μg/m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³)。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0)。 未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63mg/m³、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³、苯并[a]芘≤0.008μg/m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³)。无组织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43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为1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0)。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限值 对噪声较高的设备采取防震、隔声、消声措施;设备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合理布局车间。 厂区厂界昼间最大噪声值为56dB(A)、夜间最大噪声值为46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施工期产生的垃圾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严禁随地丢弃,并及时清运处理;对施工开挖的土壤做好回填,待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破坏的植被。营运期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隔油池沥青废渣及电捕废油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及沉渣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废导热油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隔油池沥青废渣及电捕废油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及沉渣回收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导热油及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相关项目

海蓝环保建材(泗水)有限公司

行业: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地区:山东省 - 济宁市 - 泗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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