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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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入吉林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松花江。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各种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COD浓度为112.38mg/L,氨氮浓度为0.16mg/L,悬浮物浓度为27.38mg/L,BOD5浓度为34.56mg/L,动植物油类浓度为1.244mg/L,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中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表1B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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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纤维棉油气净化器、食堂油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小型规模要求 | 本项目废气主要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切削废气和食堂油烟。切割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削废气使用机床配套的纤维棉油气净化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建筑物屋顶排放。 | 验收监测期生产车间排气筒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要求;食堂排气筒食堂油烟最高排放浓度为1.44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排放浓度要求;危废暂存间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17.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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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垫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本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设备声级的产生,设备底部设减振垫等降噪措施来降低设备的噪声值,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侧外1m处各点昼间噪声监测值在51.1-56.1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3-48dB(A)之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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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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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除尘设施收集尘、金属管材板材的废包装物、焊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产生的食堂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脂和边角料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国家有关规定。 |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包括除尘设施收集尘、生活垃圾、废机油、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废切削液、边角余料、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焊渣等。收集尘使用编织袋进行收集后暂存于仓库中,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边角余料集中收集后作为废旧物资外售。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焊渣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使用密封塑料袋盛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废切削液、废机油使用桶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食堂垃圾及废油脂统一收集,委托吉林市食安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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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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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和应急防控措施,项目须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形成环境污染事故预防机制,提高生态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 已落实,企业已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并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3年11月23日到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备案,备案编号220272-2023-031-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