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6 123456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公示环评文件下载_环评哥

浙江泰昌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米电力管材(MPP、CPVC/UPVC、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2000吨地脚螺栓扩建项目

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
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孙迪军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凌慧安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泰昌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米电力管材(MPP、CPVC/UPVC、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2000吨地脚螺栓扩建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C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项目地址:
滨海十路 600 号
项目总投资:
9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2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温环龙建〔2023〕271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3-11-15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330300MA2855U69X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5-15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6-15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330300MA2855U69X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18161518275_浙江泰昌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年新增500万米电力管材(MPPCPVCUPVC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电缆导管)2000吨地脚螺栓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18161718790_浙江泰昌电力器材有限公司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www.zjxshj.com/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4-02-01
营业单位代码:
91330303145246925M
营业单位名称:
浙江泰昌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58
行业名称: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062
最终行业名称:
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脉冲布袋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投料、混料粉尘集气后经脉冲布袋处理后引至13m高排气筒排放 监测期间(3月25日~26日、4月8日~9日),经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达标
2 二级活性炭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熔融挤出废气集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3m高排气筒排放; 监测期间(3月25日~26日、4月8日~9日),经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限值。 达标
3 二级活性炭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混料、固化成型废气集气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3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脱模位于固化成型区,脱模时集气设施正常运行,因此脱模废气与混料、固化成型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13m高排气筒排放 监测期间(3月25日~26日、4月8日~9日),经处理后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达标
4 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浙江泰昌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行业: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地区:浙江省 - 温州市 - 龙湾区

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至朋友圈
↑微信扫上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