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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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要求,同时达到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 | 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最终达标尾水排入洋蛮河。 | 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海安市惠泽净水有限公司接管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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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碱喷淋装+15m高排气筒(DA001) | 检测产生的酸性废气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中相关标准。 | 检测产生的酸性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颗粒物、镍、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达标 |
2 | 分离过滤系统、循环净化系统 | 泄压粉尘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 | 泄压粉尘通过分离过滤系统、循环净化系统后经泄压阀管道到车间外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检测废气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镍、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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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厂区周围设立绿化带、加强设备维护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厂区周围设立绿化带、加强设备维护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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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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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建设单位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标志,并建立了一般固废暂存、回用和清运台账,各类一般工业固废签订了处置协议,妥善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文)要求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场地,设置警示标识标牌,企业建立了危废贮存和转移记录台账。危险废物与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做到妥善管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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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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