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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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接触消毒) |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标准要求,同时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要求。 | 项目污水排放采用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区废水、食堂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病房区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以及煎药清洗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门诊区废水、地面保洁废水、病房区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化验室检验废水以及煎药清洗废水混合,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最终由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威海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污水中pH监测结果范围为7.5~7.6(无量纲),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石油类、总氰化物监测结果均未检出;其余各污染物监测结果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09mg/L、生化需氧量25.4mg/L、悬浮物52mg/L、挥发酚0.07mg/L、氨氮15.0mg/L、总磷2.5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30mg/L、氟化物1.43mg/L、总余氯1.88mg/L;消毒接触池出口排放污水中总余氯监测结果日均值最大值为3.10mg/L;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监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1二级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消毒接触池出口污水监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4.2.7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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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油烟净化器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 项目食堂以罐装液化气为燃料,设2个灶头,属于小型规模;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所附建筑物顶1.5m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平均值最大值为0.7mg/m3,监测结果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4标准要求。 | 达标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 | 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单间内,进行封闭管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过程中散发的恶臭气体,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等。 |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周界废气浓度监测结果中臭气浓度未检出,其余各污染物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氨0.16mg/m3、硫化氢0.009mg/m3、氯气0.06mg/m3、甲烷(污水处理站内最高体积分数)0.000236%,监测结果均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2标准要求。 | 达标 |
3 | 活性炭烟雾空气净化机 | 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标准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标准要求。 | 项目利用无烟艾灸条进行艾灸理疗的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艾灸废气,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熬制中药的过程中挥发一定量的无毒无害异味气体;艾灸废气、煎药废气一同经活性炭烟雾空气净化机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送至楼顶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臭气浓度13(无量纲)、颗粒物 0.395mg/m3,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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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18-2008)3类 | 项目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污水处理设施、烟机风道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就诊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项目主要通过以下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①项目内部各固定噪声源,特别是空调外机、污水处理设施,选用低噪声产品并采取严格的噪声控制措施②项目在就诊人员活动区设置禁止喧哗等警示标志③项目外城市干道限速、禁止鸣笛。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昼间监测的噪声值最大值为60dB(A),夜间监测的噪声值最大值为50dB(A),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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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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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要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药房、诊疗等区域产生的非医疗垃圾废包装以及中药渣、艾灰,其中非医疗垃圾废包装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们回收利用,中药渣、艾灰随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栅渣、废填料、污泥等,紫外灯管、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库,栅渣暂存于格栅井,污泥暂存于储泥池,废填料随产随清,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要求的方法进行,并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企业要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要建立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依法及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建立管理台账。项目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 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要求,要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药房、诊疗等区域产生的非医疗垃圾废包装以及中药渣、艾灰,中药渣、艾灰随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非医疗垃圾废包装集中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项目一般固废库位于院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4m2,根据项目的一般固废数量、存储周期分析,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项目一般固废的收集、储存、管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后期运行中委托具有资格和能力的单位进行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并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建立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废活性炭、栅渣、废填料、污泥。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填料随产随清,不储存;栅渣暂存于格栅井中,污泥暂存于储泥池中消毒,清掏前应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中表3标准要求(粪大肠菌群数≦100MPN/g、蛔虫卵死亡率>95%);其他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中,达到一定数量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转运、处置。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院区东北角,占地面积约4m2;格栅井位于院区西南角(污水处理站内部),占地积约1m2;储泥池位于院区西南角,占地积约2m2;能够容纳项目产生的危废。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4.5“医疗废物控制要求”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威海市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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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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