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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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黄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化粪池 | 废水排放口pH范围为8.3-8.4,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8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26.4mg/L,氨氮最大值为8.21mg/L,悬浮物最大值为4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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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 | 淋漆及烘干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最高排放浓度为8.72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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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昼间≤65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 | 厂界四周噪声昼间声级范围为58.8~63.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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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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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29日修订版)中第三章第三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 切割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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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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