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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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备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 | 医疗废水经医疗废水消毒处理设备消毒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pH值范围值为7.0~7.1、CODCr最大值为244mg/L、BOD5最大值为68.5mg/L、氨氮最大值为5.56mg/L、悬浮物最大值为45mg/L、总磷最大值为1.41mg/L、总氮最大值为7.20mg/L | 达标 |
2 | 三级化粪池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洗浴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京溪污水处理厂 | pH值范围值为7.0~7.1、CODCr最大值为244mg/L、BOD5最大值为68.5mg/L、氨氮最大值为5.56mg/L、悬浮物最大值为45mg/L、总磷最大值为1.41mg/L、总氮最大值为7.2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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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加强通风换气、紫外线消毒和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宠物自身和粪便尿液产生的异味、污水处理设施臭味、酒精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加强通风换气、紫外线消毒和活性炭吸附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边界下风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74mg/m3、氨最大值为0.23mg/m3、硫化氢最大值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7(无量纲)。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周边氨最大值低于检出限、硫化氢最大值低于检出限、甲烷最大值为1.94×10-4、氯气最大值低于检出限、臭气浓度最大值<10(无量纲)。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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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功能区 | 项目噪声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面外1米处N1昼、夜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60、51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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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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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已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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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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