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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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一体化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废水流量均值为0.3m3/d,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COD日均值范围为123~134mg/L、两日均值为129mg/L;BOD5日均值范围为20.3~24.8mg/L、两日均值为22.7mg/L;悬浮物日均值范围为49~86mg/L、两日均值为69mg/L;氨氮日均值范围为13.1~15.9mg/L、两日均值为14.4mg/L;各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COD≤150mg/L、BOD5≤30mg/L、SS≤150mg/L、氨氮≤25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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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 机+1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 | 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 机+15m高排气筒 | 真空抽吸工序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54.5~60.2mg/m3、二周期均值为58.1mg/m3;真空抽吸工序光氧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出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范围为4.27~5.54mg/m3、二周期均值为4.5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15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3、排放速率≤10kg/h)。 | 达标 |
2 |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 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2二级排 放标准 | 袋式除尘器+15m排气 筒 | 复合降滤失剂、抗温抗盐降滤失剂烘干、粉碎工序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范围为8.0~9.5mg/m3、二周期均值为8.8mg/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5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3、排放速率≤3.5kg/h)。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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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墙体隔声、基础 减震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采取墙体隔声、基础 减震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上风向及下风向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3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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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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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厂区固废临时堆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控制,不得随意弃置。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弃包装材料、废活性炭以及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废弃包装材料(0.3t/a)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废活性炭(0.2t/a)集中收集,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0.75t/a)定点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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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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