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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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中CODCr浓度为131.63 mg/L,BOD5浓度为42.375 mg/L,SS浓度为19.75 mg/L,动植物油浓度为0.13 mg/L,废水污染物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氨氮浓度为22.05 mg/L,满足宁乡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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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VOCS、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DB12/524-2020)表1汽车维修行业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 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 |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30.2 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14.2 mg/m3,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表3标准限值;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9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31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2 mg/m3,苯系物最大浓度为0.382 mg/m3,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 43/1356-2017)表3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9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厂界臭气浓度最大浓度为13 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9 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1h平均浓度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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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措施;厂区合理布局、厂房隔声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 dB(A),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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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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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和废稀释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桶、洗枪废稀释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金属边角料定期外售给回收公司;废润滑油和废稀释剂桶、废切削液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和废润滑油桶、洗枪废稀释剂,委托长沙海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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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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