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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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化粪池 |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 三级化粪池 | 未检测 | 达标 |
2 | 沉淀池 | 《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2-2018) | 自建沉淀池处理 | 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处理两天监测出口数据最大值为pH7.2无量纲、化学需氧量4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3mg/L、悬浮物<9mg/L、氨氮0.275mg/L,符合《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电子终端产品限值[因《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无BOD5排放限值,BOD5排放浓度故参照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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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标准;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 | 项目焊锡、清洗、点胶、老化产有机废气洁净车间密闭+集气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25m高排气筒,风机设计风量为10000m3/h | 项目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3mg/m3、排放速率为3.3×103kg/h,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2中其他行业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1.8kg/h);锡及其化合物最大排放浓度未检出、排放速率未检出;锡及其化合物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锡及其化合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5mg/m3、排放速率≤0.58kg/h)。经计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非甲烷烃平均处理效率为60.83%~62.08%。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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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低噪声设备、减震垫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项目已选购低噪声设备;安装设备时加固基础,安装减震垫,并加强设备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管理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2.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2.9dB(A),排放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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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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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废物分类收集储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应及时建立并完善固废的产生、贮存及转移台帐。建设单位应规范化建设危险废物储存场所,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及时收集、暂存至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委托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排放,并应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卫生填埋。工业固废:包装废弃物、边角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厦门市湖里区柯娣废品店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含树脂胶管、废清洗剂和废异丙醇空桶及沾染清洁剂抹布、牙刷、废电路板委托厦门晖鸿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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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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