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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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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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砂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粉混合、喷涂废气经喷淋塔除尘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 喷砂粉尘经自带滤筒除尘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金属粉混合、喷涂废气经喷淋塔除尘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委托厦门晨兴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排气筒、厂界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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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合理布设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高噪声设备的减振、消音、隔声等防治措施 | 委托厦门晨兴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厂界噪声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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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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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工业固废应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规范固体废物分类暂存设施和场所,落实防渗、防淋措施,并按要求设置标签和说明标志。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规管理和无害化处置措。危险废物的转移处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并严格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固废应规范收集妥善处置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防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符合验收要求。本公司夜间没有经营,监测结果显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不运营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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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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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配套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原料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设立环保专员,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巡视维护;危废间铺设地坪漆设置托盘进行防腐防渗; | 厂区配套相应的消防器材,防止原料泄漏;定期对车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设立环保专员,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巡视维护;危废间铺设环氧树脂漆并设置托盘进行防腐防渗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