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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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级反应沉淀TW007、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选择池+A/O-HBR+二沉池+臭氧+混凝气浮TW005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三级反应沉淀TW007、综合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选择池+A/O-HBR+二沉池+臭氧+混凝气浮TW005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的pH值在6.9~6.9之间、悬浮物最大日均值为76mg/L、氨氮最大日均值为4.06mg/L、COD最大日均值为22mg/L、BOD5最大日均值为4.1mg/L、总磷最大日均值为0.56mg/L、总氮最大日均值为8.35mg/L、氟化物最大日均值为5.22mg/L、全盐量最大日均值为129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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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氟化磷生产车间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收集后经“3套二级水+一级碱喷淋”TA026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181A酸罐区储罐呼吸口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收集后经“2套二级水吸收+1套一级水吸收”TA027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201无水酸罐区无水氟化氢储罐呼吸口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收集后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TA02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两级水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TA030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五氟化磷生产车间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收集后经“3套二级水+一级碱喷淋”TA026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181A酸罐区储罐呼吸口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收集后经“2套二级水吸收+1套一级水吸收”TA027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21排放;201无水酸罐区无水氟化氢储罐呼吸口产生的氟化物、硫酸雾收集后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TA02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1#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收集后经“两级水吸收+除雾器+活性炭吸附”TA030工艺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23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五氟化磷废气处理设施TA026排气筒DA020排放的氟化物浓度在0.84-0.9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510-0.00567kg/h之间;硫酸雾浓度在0.74-0.99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444-0.00567kg/h之间;验收监测期间,1#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TA030排放的氨浓度在5.25-6.42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78-0.0322kg/h之间;硫化氢浓度在4-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201-0.0318kg/h之间;臭气浓度浓度在85-98(无量纲)之间;验收监测期间,181A罐区废气处理设施TA027排气筒DA021排放的氟化物浓度在0.81-0.9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256-0.000306kg/h之间;硫酸雾浓度在0.092-1.06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245-0.000323kg/h之间;验收监测期间,201罐区废气处理设施TA020排气筒DA010排放的氟化物浓度在0.47-0.5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406-0.000425kg/h之间;硫酸雾浓度在0.48-0.69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409-0.000574kg/h之间;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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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厂区车间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等,项目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机械噪声采用减振垫,空气动力性噪声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同时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减振措施,再通过墙体隔声等措施,车间周围种植绿化,建立天然屏障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要求 |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厂区车间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风机等,项目优先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机械噪声采用减振垫,空气动力性噪声采用阻抗复合消声器,同时对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和减振措施,再通过墙体隔声等措施,车间周围种植绿化,建立天然屏障等。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在51.5dB(A)—64.5dB(A)之间,夜间噪声在50.4dB(A)—54.1dB(A)之间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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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 加强了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了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了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了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了地下水监测井 | |
2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分子筛、废滤芯、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废劳保、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7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理;废劳保、废分子筛、废滤芯、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170m2,已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导流槽、收集井并设置相关标识标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登记危险废物的的转出单位、数量、类型、最终处置单位等,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170m2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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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设置;废分子筛、废滤芯、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废劳保、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17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建设单位对本项目固废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理;废劳保、废分子筛、废滤芯、设备保温废石棉、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170m2,已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导流槽、收集井并设置相关标识标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登记危险废物的的转出单位、数量、类型、最终处置单位等,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170m2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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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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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公司应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并加强能力培训;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应真实、有效、及时;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2012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 企业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池州市东至县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备案号:341721-2023-019-M),已强化污染防治设施日常运行管理,规范设置排污口,已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了各类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设置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2012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