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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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COD≤200mg/L、氨氮≤40mg/L、SS≤100mg/L、石油类≤6mg/L、总氮≤60mg/L、硫化物≤1mg/L、BOD5≤300mg/L、氟化物≤6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总磷≤2mg/L、挥发酚≤2mg/L、pH值6-9) | 生活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调节-芬顿氧化-三级反应沉淀-综合调节-水解酸化-A/O”工艺处理达标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营首创博远水务有限公司(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定期更换的水吸收塔、喷淋塔废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 废水总排口主要污染因子在验收监测期间pH值为6.29~7.36、COD最大日均浓度100.75mg/L、BOD5最大日均浓度29.15mg/L、氨氮最大日均浓度4.325mg/L、悬浮物最大日均浓度54.5mg/L、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0.75mg/L、总磷最大日均浓度1.61mg/L、总氮最大日均浓度14.05mg/L、全盐量最大日均浓度103.75mg/L、总有机碳最大日均浓度24.73mg/L、硫化物未检出、挥发酚未检出、氟化物最大日均浓度3.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3.15mg/L,检测结果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COD≤200mg/L、氨氮≤40mg/L、SS≤100mg/L、石油类≤6mg/L、总氮≤60mg/L、硫化物≤1mg/L、BOD5≤300mg/L、氟化物≤6mg/L、动植物油≤10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mg/L、总磷≤2mg/L、挥发酚≤2mg/L、pH值6-9),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营首创博远水务有限公司(胜坨镇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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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A016排气筒(硫酸项目2#排气筒)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20mg/m3);《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 硫酸储罐呼吸废气、混酸废气、反应釜泄压废气经冷凝+碱吸收处理后通过直径0.2m,高25m的硫酸项目2#排气筒(DA016)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16排气筒(硫酸项目2#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分别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7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硫酸雾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20mg/m3)。 | 达标 |
2 | DA018排气筒(硫酸项目3#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 破碎机、研磨机进料废气,包装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直径0.3m,高25m的硫酸项目3#排气筒(DA018)排放 | DA018排气筒(硫酸项目3#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情况分别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要求(颗粒物;10mg/m3)。 | 达标 |
3 | 厂界无组织废气 |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0.3mg/m3);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结晶废气及生产车间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排入大气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污染物排放情况分别为:硫酸雾未检出,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排放限值要求(硫酸雾:0.3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2ug/m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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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设备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并进行合理布置。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3.1~55.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5.1~46.3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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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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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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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包装物、废反渗透膜、废滤布、除尘器收集粉尘、离心固相、压滤滤渣、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化验室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包装物全部外售处理;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商回收处理;废滤布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离心固相、压滤滤渣和沉淀池污泥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若鉴定为非危险废物,则作为固体水泥添加剂外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废机油、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机油、实验室废物、沉淀池污泥。 企业实际运行中,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全部外售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沉淀池污泥、实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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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依托厂区现有一座 400m3事故水池,新建一座35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新建一座1000m3事故水池,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水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