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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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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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雾炮车、洒水车和喷淋设施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 雾炮车、洒水车和喷淋设施 | 满足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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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优化爆破方案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优化爆破方案等降噪措施 | 满足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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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并落实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库实施重点防渗,对集水沉淀池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生活污水委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矿坑水经相应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加强矿坑水水量、水质跟踪监测,结合不同开采阶段特征优化矿坑水处理设施规模和工艺 | 制定并落实了地下水保护以及水位、水质跟踪监测方案,已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库实施重点防渗,对集水沉淀池等区域实施一般防渗。生活污水委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矿坑水经相应处理满足相关标准限值后全部回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道路降尘洒水,不外排。目前无矿坑涌水,待后期产生涌水后,加强矿坑水水量、水质跟踪监测,结合不同开采阶段特征优化矿坑水处理设施规模和工艺 | |
2 |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锅炉灰渣、脱硫固废作为内排土场道路铺路材料,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锅炉灰渣、脱硫固废作为内排土场道路铺路材料,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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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锅炉灰渣、脱硫固废作为内排土场道路铺路材料,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暂存设施的环境管理,锅炉灰渣、脱硫固废作为内排土场道路铺路材料,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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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落实矿区中部呼准鄂铁路、G109国道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的措施,禁止越界开采优化露天开采的剥离、排弃土方案,确保实现全部内排。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在统筹考虑防沙治沙要求的基础上,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占用林地、草地应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建立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开展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和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 | 矿区中部呼准鄂铁路、G109国道等区域留设保护煤柱,露天开采的剥离、排弃土实现全部内排。目前已编制生态保护及修复方案,加强了采掘场、排土场、表土堆场等区域生态修复、土地复垦和养护管理,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植物,重建与周边自然生态相协调的植物群落,保护和恢复区域生物多样性,最终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占用的林地、草地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且缴纳了植被恢复费用。目前准备开展工程区域及影响区域生态监测系统,同时进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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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 已按照批复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号:150621-2024-005-L)。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