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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扩建项目及年产环氧软树脂5万吨产品变更项目(二期)

广东省 - 江门市 - 新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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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张敏杰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刘霞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扩建项目及年产环氧软树脂5万吨产品变更项目(二期)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265合成材料制造 - 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项目地址:
三江镇白庙工业区
项目总投资:
30000 万
项目环保投资:
25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江环新审〔2021〕41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1-05-01
审批机构名称: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440704MA55K16A2Q
验收开始日期:
2024-04-03
验收结束日期:
2024-05-01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440704MA55K16A2Q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417004045_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417004045_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_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http://gk.dayang-soft.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6&id=1810
调试开始日期:
2023-12-06
调试结束日期:
2024-02-05
竣工日期:
2023-11-06
营业单位代码:
914407057079794198
营业单位名称: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44
行业名称: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2651
最终行业名称: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 已监测,二期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低氮燃烧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 一期已建设,20t/h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已监测,锅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 达标
2 食堂油烟废气:静电除油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小型规模限值 依托原有,新增食堂油烟经现有高效静电除油烟机处理后再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达标
3 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投料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已建设,环氧软树脂生产投料过程上料工段投料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已监测,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达标
4 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不凝气和罐区C-2呼吸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冷凝器+碳纤维吸附+喷淋塔+干式过滤+CO 催化燃烧系统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已建设,罐区C-2呼吸废气收集后引至环氧软树脂生产车间楼顶与经过三级冷凝处理后的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一同经碳纤维吸附+喷淋塔+干式过滤+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已监测,氧软树脂生产过程不凝气及罐区C-2呼吸废气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已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相关治理措施有: (1)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 (2)将噪声较高的设备置于室内,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吸声或隔声的建筑材料,可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 (3)在气动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 (4)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措施,强震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采用隔声罩。 已监测,项目昼夜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已做好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已落实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 已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布袋和废催化剂,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母液、树脂残渣等,规范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项目已编制《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40705-2022-0077-H)。项目根据应急预案配备了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设施,设置了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已落实

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

行业: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地区:广东省 - 江门市 - 新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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