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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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站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2015)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 | 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 | 已监测,二期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直接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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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低氮燃烧 | 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 | 一期已建设,20t/h天然气锅炉燃烧烟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低氮燃烧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监测,锅炉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同时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765-2019)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要求 | 达标 |
2 | 食堂油烟废气:静电除油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小型规模限值 | 依托原有,新增食堂油烟经现有高效静电除油烟机处理后再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 小型规模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投料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环氧软树脂生产投料过程上料工段投料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已监测,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投料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4 | 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不凝气和罐区C-2呼吸废气处理设施:三级冷凝器+碳纤维吸附+喷淋塔+干式过滤+CO 催化燃烧系统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已建设,罐区C-2呼吸废气收集后引至环氧软树脂生产车间楼顶与经过三级冷凝处理后的环氧软树脂生产过程产生的不凝气一同经碳纤维吸附+喷淋塔+干式过滤+CO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监测,氧软树脂生产过程不凝气及罐区C-2呼吸废气甲苯、非甲烷总烃和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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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及采取减震、隔音、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 已建设,项目采取的噪声相关治理措施有: (1)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 (2)将噪声较高的设备置于室内,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吸声或隔声的建筑材料,可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 (3)在气动噪声设备上设置相应的消声装置。 (4)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设置单独基础或对设备底座采取减振措施,强震设备与管道间采取柔性连接,防止振动造成的危害;采用隔声罩。 | 已监测,项目昼夜厂界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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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 已做好生产车间、仓储罐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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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妥善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的规定 | 已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期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布袋和废催化剂,收集后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母液、树脂残渣等,规范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规定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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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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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已编制《江门市三木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440705-2022-0077-H)。项目根据应急预案配备了各类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设施,设置了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和雨污水管道隔离闸,采取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放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