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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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污水管网明管化。本项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现有。本项目产生的高盐废水依托现有“三效蒸发+吸滤”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及设备清洗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物化装置+生化系统+深度处理)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薛行污水处理厂 | 本项目废水中pH、COD、氨氮、TP、TN、SS、AOX、氟化物、硝基苯类、苯胺类、盐分、石油类、挥发酚、硫酸盐、硫化物、色度、BOD5的排放浓度满足薛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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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治理措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四车间产生的氯化、氟化废气分别经管道收集至现有“四级降膜水吸收+一级碱吸收”装置预处理,与经管道收集的四车间对三氟甲硫基苯酚生产线产生的冷凝废气、罐区废气、经密闭加盖收集的污水站废气合并通过现有“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后,再与经管道收集至现有“一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的二车间生产线产生的精馏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新增“活性炭+碱喷淋”装置处理的三车间对三氟甲硫基苯酚生产线产生的水解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活性炭+碱喷淋”装置处理的实验室废气合并至现有“一级碱吸收+一级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1#排气筒排放。 污泥干燥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冷凝+排湿+光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与污泥车间废气、罐区废气合并至新增后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2#排气筒排放。 原料仓库、危废库、产品仓库废气合并至改造后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2#排气筒排放。 | 非甲烷总烃(1#排气筒)、臭气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排气筒)、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无组织废气: 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厂界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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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消声或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夜间等效声级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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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污水、初期雨水、各种废溶剂等地下管道、各类罐等基础的底板及壁板、生产污水的检查井、水封井、渗漏液检查井、污水池和初期雨水提升池底板及壁板、罐区、仓库、循环水场排污池、事故水管囊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污水、初期雨水、各种废溶剂等地下管道、各类罐等基础的底板及壁板、生产污水的检查井、水封井、渗漏液检查井、污水池和初期雨水提升池底板及壁板、罐区、仓库、循环水场排污池、事故水管囊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已按排污许可要求执行监测计划。 | |
2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吸滤釜残渣、冲蒸釜残渣、精馏残渣、液氯气化残渣、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三效蒸发釜底残液、废活性炭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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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吸滤釜残渣、冲蒸釜残渣、精馏残渣、液氯气化残渣、废抹布、废手套、废机油、化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三效蒸发釜底残液、废活性炭等,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防止二次污染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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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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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开展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依托现有100m3事故应急池和450m3事故水囊(位于污水站),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 已按环评批复要求,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已更新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依托现有100m3事故应急池和450m3事故水囊,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