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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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 | 化粪池 | /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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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喷塑粉尘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P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日均最大排放浓度1.57mg/m3及排放速率5.46×10-3kg/h,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P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日均最大排放浓度0.63mg/m3及排放速率1.55×10-3kg/h,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热风炉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热风炉烟气经P3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最大小时排放浓度为48mg/m3,颗粒物、SO2未检出,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4 | 移动式焊接烟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3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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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理布局、隔声、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监测值范围53dB(A)~57dB(A),等效声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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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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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度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滤简、金属沉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回收塑粉、生活垃圾等。金属边角料、废滤简、金属沉渣外售给物资单位回收,回收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57 号):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危险度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有关规定,危险度物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二次污染;所有固废零排放。 |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废滤简、金属沉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回收塑粉、废布袋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专人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废滤简、金属沉渣外售给涟水法华废品回收中心回收;回收塑粉回用于喷塑工序;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点,委托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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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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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事故风险环境应急措施,按环评报告表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2023年12月22日取得淮安市涟水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应急预案备案表,备案号:320826-2024-002-L,并进行定期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