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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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区污水处理站 | 潍坊崇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收标准 | 依托现有 | 污水处理站总出口pH值为7.2~7.7,满足6-9的接收要求;化学需氧量最大浓度为115mg/L,小于其接收浓度20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浓度为46.2mg/L,小于其接收浓度400mg/L;氨氮最大浓度为2.45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00mg/L;总氮最大浓度为6.53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20mg/L;总磷最大浓度为1.36mg/L,小于其接收浓度20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57mg/L,小于其接收浓度500mg/L;溶解性总固体最大浓度为499mg/L,均小于其接收浓度6000mg/L;氟化物最大浓度为1.44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5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0.97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0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最大浓度为0.346mg/L,小于其接收浓度1.0mg/L。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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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降膜吸收+1级碱喷淋 |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 | 新建 | 氯化氢最大浓度为5.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7.7×10—3kg/h;氯气最大浓度为2.8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4.4×10—3kg/h;氟化氢、四氯乙烯未检出;VOCs最大浓度为4.85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3kg/h。氯气、氯化氢、氟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四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一级水喷淋+50000m3/hRTO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 依托现有 | 氨最大浓度为3.34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0kg/h;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5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1.4×10—3kg/h;甲醇最大浓度为6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7kg/h;乙腈未检出;VOCs最大浓度为4.8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臭气浓度最大为630(无量纲);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5.73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19kg/h;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67.2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81kg/h;颗粒物最大浓度为1mg/m³,最大排放速率为0.03kg/h。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乙腈、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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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1)主要设备防噪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噪声级较高的设备上加装消音、隔音装置;各种水泵及风机均采用减震基底,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 (2)设备安装设计的防噪措施 在设备、管道安装设计中,应注意隔震、防震、防冲击。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气体动力噪声。 (3)厂房建筑设计中的防噪措施 集中控制室采用双层窗,并选用吸声性能好的墙面材料;在结构设计中采用减震平顶、减震内壁和减震地板。水泵等大型设备采用独立的基础,以减轻共振引起的噪声。 (4)厂区总布置中的防噪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噪声源尽量远离办公区。对噪声大的建筑物单独布置,与其他建筑物间距适当加大,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7dB(A),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8dB(A),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5dB(A))。厂界四周昼夜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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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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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三氟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分子筛、废转位剂、冷凝废液;功夫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加成废催化剂、环化蒸馏釜残、过滤废吸附剂、离心母液、蒸馏釜残、水洗废水和树脂脱附废水蒸发废盐;污水站新增污泥、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及包装物、危险化学品原辅料废包装材料、液氯气化残液等,均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公司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验收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三氟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分子筛、废转位剂、冷凝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及包装物、原辅料废包装材料、液氯汽化残液和生活垃圾等。三氟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废催化剂、冷凝废液、废分子筛、废转位剂、冷凝废液;污水站新增污泥、化验室废物、废润滑油及包装物、危险化学品原辅料及包装材料、液氯气化残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清运。全部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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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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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建设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及初期雨水;在罐区车间、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企业加强环保管理,健全环保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设规范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且已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