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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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潍坊弘润石化集团公司生产废水先经“隔油池+涡凹气浮池+溶气气浮池”处理工艺预处理后,再与市政生活污水汇集后一系列采用“BDP生化池+反硝化滤池+内循环BAF池+催化氧化池”处理工艺,二系列采用“水解酸化+AOBR+沉淀+回用水处理+浓水处理”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围滩河。 | 废水出水水质 COD、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需满足地表水准四类标准;总氮≤12mg/L;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 潍坊弘润石化集团公司生产废水先经“隔油池+涡凹气浮池+溶气气浮池”处理工艺预处理后,再与市政生活污水汇集后一系列采用“BDP生化池+反硝化滤池+内循环BAF池+催化氧化池”处理工艺,二系列采用“水解酸化+AOBR+沉淀+回用水处理+浓水处理”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围滩河。 | 厂区污水排放口的废水pH值范围为7.6~7.7,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值为6mg/L、氨氮日均值最大值为0.063mg/L、总磷日均值最大值为0.07mg/L、总氮日均值最大值为4.96mg/L、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为8mg/L、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为0.29mg/L、色度日均值最大值为20倍、生化需氧量日均值最大值为2.6mg/L、粪大肠菌群日均值最大值为7.4×102个/L,挥发酚、动植物油、阴离子表明活性剂、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均未检出, COD、氨氮、总磷、石油类满足地表水准四类标准;总氮≤12mg/L;其余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污水站集水池(即进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值为614mg/L,氨氮日均最大值13.7mg/L,总氮日均最大值27.9mg/L,总磷日均最大值0.29mg/L,石油类51.3mg/L,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18mg/L。综上污水处理系统化学需氧量去除率99.02%,氨氮去除率99.54%,总氮去除率82.22%,总磷去除率75.86%,石油类去除率99.43%,悬浮物去除率55.56%。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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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的隔油池、气浮池、浮渣池、生化池等污水处理单元。污水各处理单元均设计密闭式,各处理单元废气经微负压抽吸汇集后采用“碱洗塔+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 污水处理厂各处理单元产生的有机废气及恶臭气体,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厂的隔油池、气浮池、浮渣池、生化池等污水处理单元。污水各处理单元均设计密闭式,各处理单元废气经微负压抽吸汇集后采用“碱洗塔+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P1)高空排放 | 由检测结果可见:有组织废气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4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9×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3kg/h,苯系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08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9×10-4kg/h,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2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478无量纲,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由检测结果可见,VOCs进口平均排放速率为0.2kg/h,出口平均排放速率为0.016kg/h,废气治理设施“碱洗塔+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对VOCs去除效率约92%。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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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音、消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企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两企业有共同厂界时,通常共同厂界一侧可不布设监测点位。2021年8月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噪声监测问题的回复》,“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等产生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由于净水科技分公司位于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为厂中厂,本次验收未对净水科技分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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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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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和综合利用措施。各处理单元产生的污油、含油污泥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化污泥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厂区内一般固废的收集、贮存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并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 二系列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隔油池、气浮池等单元产生的污油(危废类别HW08,危险代码900-222-08)用于潍坊弘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中间体原料加工配套项目120万吨/年灵活处理装置;生化池、污泥沉淀池等单元产生的含油污泥(危废类别HW08,危险代码900-222-08)、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危废类别HW49,危废代码900-041-49)净水科技分公司已与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并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生化污泥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理,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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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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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 | 于2024年9月10日在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滨海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0703-2024-BH090-L,编制了环境应急演练计划、对公司全员进行了环境应急培训和宣传,并实施环境应急演练计划。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