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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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 |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纯水制备排浓水、循环冷却水及沉淀池废水排放至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宝坻区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员工生活废水一同经化粪池沉淀后经污水管网排放至宝坻区塑料制品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外排的生活废水监测结果为pH值最大值在限值范围内,CODcr、BOD5、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日均值均小于标准限值,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间接排放 三级标准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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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双级活性炭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餐饮行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 | 本项目中空玻璃在涂胶过程和封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软帘装置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夹胶玻璃在加热辊压和合片加热工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高压加热炉内有机废气经包覆式集气罩包覆放气阀收集放空废气收集后一同引入二级活性炭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屋顶排放 | 竣工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最大值小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最大值小于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 的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限值”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监测结果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中表1 餐饮服务营单位餐饮油烟浓度排放限值的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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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噪声治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水刀切割机、四边磨机、磨边机、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配套风机,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风机管道采用软连接等措施减缓噪声。 | 在竣工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厂界昼间、夜间,食堂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在标准限值内,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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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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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收尘灰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收尘灰由宝坻城管委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胶桶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玻璃边角料、玻璃渣、不合格品、废胶边角料、废铝边角料、废过滤材料、废反渗透膜、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生活垃圾由宝坻城管委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沾染废物、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胶桶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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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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