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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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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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车间机械排风和自然补风的通风装置及时排至室外 | 颗粒物厂界监控浓度范围为0.216~0.353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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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且布局合理,并采取消声、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 厂界的昼间噪声范围为51dB(A)~57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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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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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回收的焊接烟尘属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 项目于厂区内设置1座8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废焊渣、回收的焊接烟尘属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车间内,金属下脚料、废包装材料和废焊渣均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回收的焊接烟尘外运作铺路材料。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焚烧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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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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