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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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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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集气罩+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率标准要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DB 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甲烷总烃边界限值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塑料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项目生产时需要对原材料进行加热,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有组织废气监测:经检测,该企业加热注塑工序废气排气筒(P1)出口:非甲烷总烃两日浓度最大值为3.6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最低去除效率6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90%),故加测车间口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车间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2.8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经检测,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1.1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2.68mg/m³,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2.6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最高允许浓度值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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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经检测,该企业厂界两日昼间噪声检测结果为52.5-55.6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昼间≤6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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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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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原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原料使用过程产生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工业固废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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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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