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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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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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注塑工序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本项目注塑工序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8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5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去除效率≥90%)要求,故加测车间无组织。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79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大值为0.9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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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进行车间生产设备布置,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 | 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4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进行车间生产设备布置,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等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53~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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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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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注塑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密闭破碎机定期集中破碎成块状,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水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注塑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注塑工序产生的下脚料,检验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其中,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集中收集后外售;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经密闭破碎机定期集中破碎成块状,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水喷淋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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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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