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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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企业已于厂区内设置了2个化粪池,容积分别为20m3(规格为:4m×2.5m×2m)及60m3(规格为:5m×4m×3m)。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已接入市政管网,进入大甲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满足验收监测工况的情况下,项目厂区生活污水排放口出口水质监测结果中pH浓度为6.7~6.9,化学需氧量浓度两日均值为41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两日均值为109mg/L,悬浮物浓度两日均值为81mg/L,氨氮浓度两日均值为20.4mg/L,各监测因子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 达标 |
2 | 沉淀池 | 循环使用,不外排。 | 企业已于厂区内设置了1座容积为15m3(规格为:4m×2.5m×1.5m)的三级沉淀池,验收期间产生的喷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未对外排放。企业已对造粒冷却废水已配套了1个冷却塔及1座容积为80m3(规格为:10m×4m×2m)的三级沉淀池,冷却废水经冷却塔及沉淀池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未对外排放。 | 无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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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淋塔+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 企业已对造粒机设置了集气罩,密闭性较好,并已于生产车间内配套了1套“喷淋塔+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2)。废塑料熔融再生过程产生的造粒废气(有机废气、烟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配套的“喷淋塔+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满足验收监测工况的情况下,项目造粒废气经配套的“喷淋塔+静电除尘+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53mg/m3,各污染物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8(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2.2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值最大值为1.32mg/m3,各污染物浓度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中排放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0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3mg/m3,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4(无量纲),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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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针对生产期间产生的机械设备噪声,建设单位已对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同时加强了厂房墙体结构及厂区四周绿化。运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距离衰减后,未对周边声环境影响造成重大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为48~58dB(A),夜间噪声值为44~53dB(A),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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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根据本项目厂区可能泄露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简单污染防治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项目危废暂存区内建设导流沟装置,防止危险废物泄漏时四处扩散,并可及时移除或者清理污染源; ②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同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如遇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停产检修; ③若发生泄漏事件,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址周边地下水、土壤等进行跟踪监测,掌握厂址周边污染变化趋势。 ④在今后的生产活动中,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同时,加强污染物产生主要环节的收集治理,加强厂区的安全防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⑤项目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企业已根据污染物性质情况,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了地面硬化及重点防渗处理、对生产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沉淀池等进行了简单防渗处理。 (2)已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派员工定期检查环保设施工况,确保正常运转,同时强化了员工风险防范意识。 | |
2 | 废木屑、废橡胶、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滤网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滤袋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现阶段废塑料分选未建成投产,验收期间无废木屑、废橡胶等分选杂质产生。企业已于厂区西侧设置了1间规范化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50m2。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滤网、废滤袋、收集的粉尘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滤袋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其余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企业已于厂区西侧设置了1间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30m2。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已委托古田县蓝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进行转用处置;企业已于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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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木屑、废橡胶、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滤网委托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滤袋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临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现阶段废塑料分选未建成投产,验收期间无废木屑、废橡胶等分选杂质产生。企业已于厂区西侧设置了1间规范化的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为50m2。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滤网、废滤袋、收集的粉尘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滤袋由厂家回收重新利用,其余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企业已于厂区西侧设置了1间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30m2。项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沉淀池沉渣等)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已委托古田县蓝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进行转用处置;企业已于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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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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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①危险废物暂存间周围建设集污沟及集污井。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集污井沟应进行防腐防渗施工,防渗要求按照危废暂存间建设。围堰建设参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6-2009)。 ②原料存放区地面采取防渗,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内容积应满足最大储存量要求,设置警示标识等。 ③厂区配备灭火器、消防沙、铁铲、防护面罩和口罩等消防应急器材。 ④建立管理巡查制度。 ⑤建设单位设立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实施定期演练制度。 | 根据验收调查,企业已于厂区雨水排放口前建设了1座容积为60m3(规格为:6m×4m×2.5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并配套了1个应急阀门;在厂区内建设了1座容积为405m3(规格为:20m×4.5m×4.5m)的事故应急池并在应急池进口、出口各配套了1个应急阀门;企业已于厂区设置了1处应急物资存放点,并配备了灭火器、消防沙、铁铲、防护面罩和口罩等应急物资;已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及集污井沟进行了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已对生产车间、原料存放区等地面进行了硬化防渗处理;企业已于2024年2月编制完成《环朝运南(福建)新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HCYNYJYA-202402(第一版))并通过了生态环境局备案,建设单位已按应急预案设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