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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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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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脉冲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 10mg/m3),无组织废气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的相关要求(颗粒物0.5mg/m3) | 堆棚内设水雾喷淋,卸车、原料存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原环评DA001)卸车、原料储存排气筒①(现DA004)和1根(原环评DA002)卸车、原料储存排气筒②(现DA005)排放;粉料仓卸料及存储废气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无组织排放;配料库原料掺合及存储废气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无组织排放,配料输送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尘管道通过原料棚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原环评DA001)卸车、原料储存排气筒①(现DA004)排放;粉磨系统中辊压废气、V选废气经设备配套集气管线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原环评DA003)辊压、选粉工序排气筒(现DA001)排放;粉磨系统中球磨废气经设备配套集气管线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原环评DA004)球磨工序排气筒(现DA002)排放;成品输送过程配置密闭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产品库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无组织排放;水泥仓、成品仓、散装库废气分别经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无组织排放;散装装车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散装机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散装库库顶脉冲布袋除尘进行二级除尘处理后通过仓顶无组织排放;袋装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原环评DA005)包装废气排气筒(现DA003)排放;袋装装车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根装车废气排气筒排放(DA006);厂区内定期洒水降尘,厂区门口设洗车机,减少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产生。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月12日至13日,有组织外排废气中包装废气排气筒(DA003)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3.8mg/m3,装车废气排气筒(DA006)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卸车原料储存废气排气筒①(DA004)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卸车原料储存废气排气筒②(DA005)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球磨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辊压选粉工序废气排气筒(DA001)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1m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 10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456mg/m3(456μg/m3),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的相关要求(颗粒物0.5mg/m3)。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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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升机、辊压机、球磨机等设备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提升机、辊压机、球磨机、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中对声源采用隔音、减振等措施,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024年1月12日至13日,厂界共布设4个噪声点位,测点昼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4.9~56.6dB(A),夜间噪声测值范围为42.5~47.5dB(A),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排放限值(昼间60dB、夜间50dB)。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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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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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洗车水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转移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企业已按要求分别建设固废间和危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过程中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 2021 年第 82 号),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好转运联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 本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尘、洗车水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完善、去向明确,因此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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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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