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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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明区杨和镇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口所测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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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总VOCs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浓度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 项目乳胶漆和真石漆生产过程中投料工序会产生粉尘,分散和搅拌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项目设置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FQ-21240-1、FQ-21240-1外排,未收集和未处理部分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有组织废气处理后排放口所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 VOCs 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要求;经无组织散逸的总 VOCs 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加强车间通排风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 项目污水处理站和原辅料产生的臭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和植物吸收稀释后无组织排放。 | 项目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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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间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项目车间内合理布局,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环保意识教育,再经实体墙阻隔后能有效衰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 项目厂界东、南、西、北面所测噪声均符合所测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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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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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生产商回收处理,污水站污泥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生产商回收处理,污水站污泥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润滑油包装桶、废活性炭和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厂区危废间暂存,定期交由具危废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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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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