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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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淀池、化粪池 |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项目挤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磨边、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与纯水制备浓排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青岛胶南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 | 项目废水pH7.6-7.9,其他污染因子平均浓度分别为CODcr23mg/L、BOD57.4mg/L、SS24mg/L、NH3-N0.449mg/L、TDS1.53×103mg/L均小于各自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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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袋式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限值。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 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限值。 | 项目生产车间封闭,丝印及烘干、涂胶、密封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支2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项目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支20m高排气筒P2 排放。 项目挤出废气经集气置收集,通过2#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支20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 P1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20mg/m3;排放速率0.0191kg/h,小于其标准值6kg/h。P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10mg/m3;排放速率0.011kg/h,小于其标准值6.9kg/h。 P3排气筒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19mg/m3,小于其标准限值60mg/m3;排放速率为0.01kg/h,小于其标准值3.0kg/h。氯乙烯、苯乙烯、甲苯、乙苯、丙烯腈均未检出。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007kg/t-产品,小于标准限值0.3kg/t-产品。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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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构建筑物隔声、软性连接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采取了合理布局、建构筑物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56.1dB(A),小于其标准限值65dB(A);夜间不生产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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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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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墨、废胶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新建的25m2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其他未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水箱过滤玻璃粉末淤泥、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及收集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新建的 25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项目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墨、废胶料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25m2危废暂存库,企业承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其他未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水箱过滤玻璃粉末淤泥、废反渗透膜、废布袋及收集尘等作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0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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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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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企业配置了专门环安人员,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编号:370211-2024-080122-L)。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