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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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油废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含煤废水处理设备、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 |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含油废水、工业废水、反渗透浓水排水、化学再生废水、含煤废水、脱硫废水、事故废水。 ①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与一期共用,处理能力为2×30t/h,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②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与一期共用,处理能力为2×10t/h,含油废水处理后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备注:验收期间未产生含油废水,不满足监测条件,故未对其进行监测); ③项目建有2×50t/h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加石灰调节pH值、絮凝澄清、过滤,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用于脱硫系统工艺水; ④反渗透浓水排水、化学再生废水处理设施与一期共用,废水达标后综合利用; ⑤项目建有2×10t/h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废水处理后回用; ⑥项目建有一套处理能力为25t/h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处理系统,采用低温多效闪蒸浓缩+浓液干燥工艺,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 ⑦本期新建了2×1000m3废水贮存池,一期工程原有2×1000m3废水贮存池,全厂事故应急共用4个1000m3废水贮存池。 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根据本次检测结果可知,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出口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06)标准;同时参照满足《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标准》(DL/T997-2020)标准要求。 工业废水及含煤废水厂内处理装置出口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同时参照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2)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 生活污水装置出口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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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脱硝采用了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除尘为电袋复合式除尘器+SPC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脱硫采用了“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SPC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水浴除尘器、布袋除尘器、 |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逃逸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2.5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本项目锅炉烟气主要为2台660MW超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机组产生的烟气。 ①全烟气脱硝采用了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催化剂层数“3+1”,脱硝还原剂为尿素(尿素溶液浓度为50%)。 ②项目除尘为电袋复合式除尘器+SPC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四室二电场。 ③项目脱硫采用了“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技术”的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SPC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不设烟气旁路和GGH。 ④烟气最终通过一座210m高双管集束烟囱排入大气。 ⑤3#机组、4#机组烟囱排放口处各设置一套烟气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分别于2023年11月18日和2023年11月30日通过验收。碎煤机室设有2个水浴除尘器各自经18m高排气筒排放;0#转运站设有1个布袋除尘器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转运站设有1个布袋除尘器经65m高排气筒排放;2#转运站设有2个布袋除尘器各自经17m高排气筒排放;原煤筒仓设有2个水浴除尘器各自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7号原煤仓设有12个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各自经45m高排气筒排放;6号原煤仓设有2个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各自经53m高排气筒排放;灰库设有3个布袋除尘器各自经30m高排气筒排放;渣库设有2个布袋除尘器各自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库设有2个布袋除尘器各自经17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通过排风扇排放。 灰渣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或密闭罐车运输,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锅炉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处理后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尘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氨气逃逸浓度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要求,氨逃逸质量浓度宜小于2.5mg/m3。 各个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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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消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来源于汽轮机、发电机、送风机、空冷风机、泵类等;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消音等措施来降噪。 |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0dB(A),夜间最大值为5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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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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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积极推进高含铝灰渣资源化储存及利用技术研发,尽快实现锅炉灰渣和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集中送厂家回收或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 | 一般固废:脱硫石膏年产生量30846.22t、粉煤灰年产生量189440.22t、灰渣年产生量16815.74t。粉煤灰、灰渣、脱硫石膏均委托准格尔旗国原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准格尔旗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储存场处置(协议见附件)。 危险废物:环评时期设计项目SCR脱硝装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逐层每3年更换一次,脱硝废催化剂产生量333t/3a,厂内暂存,而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再生或无害化处理。机械检修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于润滑油,废油产生量5t/a,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厂内,而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实际验收期间:废矿物油、废油漆及油漆桶、脱硝废催化剂、危废包装物及废油滤芯、废危险化学品、石棉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墨盒、废灯管、废电路板、废铅酸蓄电池、废弃包装物等;验收期间各类危废均未产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019年10月准格尔旗国原招商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编制了《准格尔旗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年10月17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以鄂环审字[2019]36号文批复《准格尔旗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储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企业完成自主验收,在原有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储灰场的地基基础之上,作为新建项目重新设计和建设库区各项设施。(灰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自2020年11月24日开始,储灰场全部资产和管理工作将交由准格尔旗国原招商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故原储灰场的灰渣作为准格尔旗中南部高铝粉煤灰资源化储存场的库底平整后铺设防渗膜重新设计实施。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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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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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大环境风险监测和监控力度,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本项目工业废水处理区域设有容积为25m3酸碱贮存罐各2个,并设有围堰(高25cm)和收集沟,围堰内地面进行了防腐蚀、防渗滤处理。油库2个200m3油罐周边均设有围堰(高25cm)及事故油池,罐区四周设有围墙及警示牌。本项目两台机组脱硫系统设置了1座容积为3517m3的脱硫事故浆液罐。厂区还建有4座容积为1000m3的废水贮存池,作为突发事件消防储水池。 本项目在脱硝设施进出口、除尘设施出口、脱硫设施出口均设置有规范的采样孔和采样平台,烟气排口设置有规范的标识牌。安装了在线自动连续监测装置,可监测氮氧化物浓度、二氧化硫浓度和颗粒物浓度等参数。项目3#、4#机组在线连续监测装置已与环保局联网,并通过了专家验收会。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