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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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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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 1套两级活性炭 | 已监测 | 达标 |
2 | 丝印烘干、波峰焊回流焊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总VOCs 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 1套两级活性炭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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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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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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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一般固废:水口料及残次品回用于生产,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外售资源回收单位,锡膏渣、废LED灯珠交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抹布、废油墨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签订危废合同,执行联单制度,验收当年处置单位为恩平市华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临时储存。加强对工业废物的管理,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区,地面设置防漏裙脚或储漏盘,远离人员活动区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等。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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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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