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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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体化生化治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冲厕用水水质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值 | 已建一体化生化治理设施 | 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3日对生活污水处理前后进行监测 | 达标 |
2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的水质标准 | 已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3日对生产废水处理前后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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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喷粉柜自带的滤筒,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FQ-01)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较严值 | 已建喷粉柜自带的滤筒,布袋除尘器,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FQ-01) | 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3日对FQ-01废气处理前后进行监测 | 达标 |
2 | 喷粉柜自带的滤筒,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FQ-02)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较严值 | 已建喷粉柜自带的滤筒,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FQ-02) | 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3日对FQ-02处理前后进行监测 | 达标 |
3 | 水帘柜+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FQ-03) | 《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较严值、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二级标准较严值 | 已建水帘柜+水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米高排气筒(FQ-03) | 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3日对FQ-03处理前后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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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声、隔声、减振、墙体、绿化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建设消声、隔声、减振、墙体、绿化隔声 | 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13日对四周厂界进行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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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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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规定执行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应按规定交由相应部门收运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设置危废间和签订危废协议,委托瀚蓝(佛山)工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项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 2013 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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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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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建设单位已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有效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