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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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用预处理+厌氧系统(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其中调节池3500m3、厌氧池2896m3、MBR反硝化池1600m3、硝化池2400m3、反渗透清液池300m3、污泥池300m3、脱水清液池40m3;污泥处理:脱水+运至焚烧炉处理。反渗透浓缩液:喷入焚烧炉处理。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预处理+厌氧系统(UASB)+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其中调节池3500m3、厌氧池2896m3、MBR反硝化池1600m3、硝化池2400m3、反渗透清液池300m3、污泥池300m3、脱水清液池40m3;污泥处理:脱水+运至焚烧炉处理。反渗透浓缩液:喷入焚烧炉处理。 | 废水处理站出口废水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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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预留P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十布袋除尘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标准要求 | 采用低氮燃烧+SNCR炉内脱硝(预留PNCR)+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十布袋除尘 | 1#、2#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石灰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 石灰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此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颗粒物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 达标 |
3 | 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25m高排气筒 | 验收监测期间,此工段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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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选择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采取选择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范围为49~53dB(A),夜间噪声范围为48~51dB(A),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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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厂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年修订)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做好地下水、土壤监测。 | 厂区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2013年修订)要求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制定了地下水、土壤监测计划。 | |
2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焚烧炉渣、空压站废滤料送往项目所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填埋区填埋;化学水处理废滤料、渗滤液处理废膜和污泥、除臭装置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焚烧。运营期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稳定固化后经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往项目所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填埋区填埋处置。当本项目飞灰浸出浓度超标,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条件下,飞灰需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化学水处理废树脂和废机油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 运营期产生的空压站废滤料、渗滤液处理站废膜和污泥、除臭装置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渣临时堆存于主厂房后水泥硬化空地,待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运至该项目经除铁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填埋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稳定固化后的飞灰经鉴别,浸出液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场处理,飞灰浸出液检测因子浓度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条件下,飞灰需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化学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不在名录内,故废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实验废液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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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焚烧炉渣、空压站废滤料送往项目所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填埋区填埋;化学水处理废滤料、渗滤液处理废膜和污泥、除臭装置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焚烧。运营期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稳定固化后经鉴别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要求,送往项目所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的填埋区填埋处置。当本项目飞灰浸出浓度超标,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条件下,飞灰需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化学水处理废树脂和废机油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 运营期产生的空压站废滤料、渗滤液处理站废膜和污泥、除臭装置废活性炭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渣临时堆存于主厂房后水泥硬化空地,待伊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运至该项目经除铁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区填埋处置; 验收监测期间,稳定固化后的飞灰经鉴别,浸出液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相关要求后,运至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填埋场处理,飞灰浸出液检测因子浓度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的条件下,飞灰需按危险废物管理,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化学水装置产生的废树脂不在名录内,故废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置; 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实验废液集中收集后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 运营期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工作。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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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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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关键设备的日常检修。储罐区储罐配置液位仪自动计量系统并设置围堰,设置一座1200立方米事故池。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柴油储罐区储罐配置液位仪自动计量系统并设置有围堰、事故油池,厂区设置1座1200m3事故池。运营期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排放对环境产生影响。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