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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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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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及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严格落实《济宁市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要求,采矿区配备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表土剥离前后采用雾炮进行洒水抑尘;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湿式作业方式,爆破前后分别对爆破区进行洒水抑尘;锯切设备配备自动洒水装置,钻机、凿岩机均自带捕尘器,锯切、凿岩钻孔及整形过程采用雾炮进行洒水抑尘;临时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物料采用密目网覆盖,同时设置雾炮及时洒水抑尘;设置洗车台、PM₀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施,采取运输车辆覆盖、厂区地面硬化、道路及时洒水抑尘等措施,加强车辆绿色运输管理;加大采矿区露天开采及物料装卸、储存、车辆运输等过程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治理力度。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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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 - 2008)2类标准要求 | 矿区爆破按照《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 2014)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安排爆破作业时间,禁止夜间凿岩和爆破,减少爆破振动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合理选择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夜间运输,避免运输车辆噪声扰民。 | 已监测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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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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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废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后期治理及复垦;表层风化、半风化岩石部分用于修筑道路,剩余外售综合利用;开采产生的废石直接外售;废绳、干式捕尘装置收尘全部外售;循环沉砂池泥沙经沉淀、干燥处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CB 18599 -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CB 18579 - 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废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后期治理及复垦;表层风化、半风化岩石部分用于修筑道路,剩余外售综合利用;开采产生的废石直接外售;废绳、干式捕尘装置收尘全部外售;循环沉砂池泥沙经沉淀、干燥处理后外售;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抹布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CB 18599 - 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CB 18579 - 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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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合理选择弃土(渣)场,设置挡土(渣)墙、截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服务期满后,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对开采区进行全面复垦,改善自然环境、增加自然景观。 | 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按照"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合理选择弃土(渣)场,设置挡土(渣)墙、截排水沟等,防止水土流失及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项目服务期满后,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对开采区进行全面复垦,改善自然环境、增加自然景观。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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