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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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KP3线造粒废水、冷凝废水经KP装置现有过滤设施过滤后,收集至PM工厂集水池,再经有机废水管道送至赢创基地有机废水池,最终经赢创基地有机废水排放口DW002纳管排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送中法水务处理后排海 | 企业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 | KP3线造粒废水、冷凝废水经KP装置现有过滤设施过滤后,收集至PM工厂集水池,再经有机废水管道送至赢创基地有机废水池,最终经赢创基地有机废水排放口DW002纳管排入化工区有机废水管网,送中法水务处理后排海 | 验收监测期间,赢创基地有机废水排放口(DW002)处pH值、CODCr、悬浮物浓度均满足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要求。 | 达标 |
2 | 依托赢创基地冷却水塔及脱盐水装置产生的排水,经无机废水管网收集至赢创基地无机废水池,最终经赢创基地无机废水排放口DW001纳管排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经计量后排海 | TDS执行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其余因子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 | 依托赢创基地冷却水塔及脱盐水装置产生的排水,经无机废水管网收集至赢创基地无机废水池,最终经赢创基地无机废水排放口DW001纳管排入化工区无机废水管网,经计量后排海 | 赢创基地无机废水排放口(DW001)处pH值、CODCr、悬浮物浓度满足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TDS浓度满足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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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氧化装置(TO) | 热氧化装置TO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一氧化碳执行上海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严格值,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中的严格值,丙烯酸甲酯执行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 | KP3线的中间贮罐排气、真空泵尾气、真空凝液回收系统有机废气以及依托的MMA和MA储罐呼吸废气,全部经密闭管线送热氧化装置(TO)处理,焚烧尾气最终均通过现有50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热氧化装置TO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排放浓度符合上海市《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表2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 | 达标 |
2 | 冷凝 | 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 | KP3线挤压模头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至新增冷凝盘管处理后,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PM VOCs排口(DA012)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符合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限值。 | 达标 |
3 | 旋风分离器、滤筒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 KP3线筛分废气经新增旋风分离除尘后,与KP3线干燥废气合并经现有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PM颗粒物排口(DA004)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4 | 袋式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特别排放限值 | KP装置新增气力输送系统废气经新增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增28m高排气筒DA014排放。 | KP装置气力输送废气排放口(DA014)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 达标 |
5 | PMMA导热油炉低氮燃烧 |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限值 | KP3线依托的PMMA导热油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PMMA热油炉废气排放口(DA00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均符合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8)表2限值。 | 达标 |
6 |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本项目KP3装置主要原料均采用管道输送,自动进料,反应过程自动化、密闭化,从源头杜绝无组织废气的散逸。生产过程工艺废气密闭收集至末端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避免废气无组织排放。KP3装置可能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环节中,挤压模头废气通过在模头处设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干燥过程产生的少量含尘废气设集气罩收集。本项目采用泄漏系数低的优质连接件,并定期开展LDAR。 | 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严格值,异味因子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 | 本项目KP3装置主要原料均采用管道输送,自动进料,反应过程自动化、密闭化,从源头杜绝无组织废气的散逸。生产过程工艺废气密闭收集至末端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避免废气无组织排放。KP3装置可能产生无组织排放的环节中,挤压模头废气通过在模头处设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干燥过程产生的少量含尘废气设集气罩收集。本项目采用泄漏系数低的优质连接件,并定期开展LDAR。 | 厂界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限值中的严格值,厂界处臭气浓度、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酯浓度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限值要求。厂区内各监测点的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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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气力输送系统布置在隔音箱内;KP3线主要生产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建筑隔声;气力输送系统风机采用弹簧减振基础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气力输送系统布置在隔音箱内;KP3线主要生产设备布置于厂房内,建筑隔声;气力输送系统风机采用弹簧减振基础 | 验收监测期间,罗姆化学北厂界、西厂界的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东厂界、南厂界的昼间噪声值满足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而夜间噪声值出现超标情况。本项目及现有项目均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降低对厂界的噪声影响,然而,由于厂内生产装置基本处于连续运转,昼夜间噪声值相对稳定,在项目环评时期以及项目批复后企业例行监测时,东、南厂界夜间噪声值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现象。故本次验收期间,东、南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主要是由于现状噪声值已超标,而KP3装置的实际贡献相对较小。罗姆化学东侧厂界主要布置MTBE装置,现有项目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但由于罗姆化学生产装置基本处于24h连续运转,昼夜间噪声值相对稳定,可以稳定达到昼间65dB(A)限值要求,但无法稳定达到夜间55dB(A)限值。东侧厂界外为空地,无相邻企业和噪声敏感目标。针对东侧厂界噪声超标情况,罗姆化学已向化工区管委会递交情况说明。 罗姆化学南厂界与赢创特种化学(上海)有限公司紧邻,且未设置围墙,两企业均位于化工区内,周边无噪声敏感目标。针对罗姆化学南侧厂界噪声超标问题,双方已签订噪声互谅协议,并均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控制对厂界的噪声影响。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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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避免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 已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相应地下水防渗措施,新增KP3装置区防渗措施以及项目依托工程区域的现有防渗措施均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厂内已设有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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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废包装物、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按规定处置。 | 罗姆化学厂内设有1处固废暂存库,设两个隔间分别用于暂存危废和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开存放于固废暂存库规定区域内。固废暂存库的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中,KP3线冷凝废液、废包装物、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KP3线产生的PMMA模头废料及其配套废气除尘系统收集的废过滤粉尘为一般工业固废。其中,冷凝废液送厂内热氧化装置焚烧处置,其余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商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处置率100%。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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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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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应按照要求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备查。 | 罗姆化学设有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ESHQ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本项目已按批复环评要求,在大气风险防范、事故废水风险防范、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等方面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采取了必要的防范和监控措施,有效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罗姆化学已按要求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最新一版环境应急预案于2022年9月向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完成备案(01-SCIPE-2022-028-H)。最新环境应急预案已涵盖本项目二期工程一阶段相关内容。企业应急预案与上海化工区应急预案联动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