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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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综合废水池 | 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 水质(雄环 [2017]14号)、《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2001) | 洗釜废水和实验室废水依托已有生物氧化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车间清洗废水一起经园区综合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废水中的pH值、悬浮 物、化学需氧量、五 日生化需氧量、氨氮 、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雄环[2017]14号 )要求,动植物油类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 44/26- 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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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甲类车间C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涂 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 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2015) | 废气经“脉冲布袋除 尘+两级活性炭吸附 ”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有组织废气丙酮排放达到《石油化学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VOCs、苯乙烯、氨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 达标 |
2 | 无组织废气 |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 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涂 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 2019) | 通过采取加强管理、 设施密闭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 厂界甲苯、VOCs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氨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标准要求,颗粒物、苯、 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附录B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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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隔声、减振等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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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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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 、手套、一次性杯、树脂废渣及粉尘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 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及其吸附物、废水处理污泥、废抹布 、手套、一次性杯、树脂废渣及粉尘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南雄境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 已落实 |
2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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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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