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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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漂洗槽废水经“预处理(除渣)+UF膜过滤+NF膜过滤”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线除油槽,部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除油槽废水及漂洗槽废水浓水经“预处理(除油+除渣+中和)+NP膜过滤+NF膜过滤”处理后进入漂洗废水处理装置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排水执行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 | 改进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漂洗废水增加“NF膜过滤”,除油废水中“MD膜过滤”改为“NF膜过滤”、并将处理后的废水接入漂洗废水处理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pH值为7.4~7.5,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63mg/L、74mg/L、2.05mg/L和ND,符合浒东水质净化厂接管标准;回用水水质pH值为7.5~7.6,悬浮物、石油类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最大日均浓度值分别为22mg/L、0.40mg/L、2.05mg/L和ND,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中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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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两级活性炭(DA00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 | 与环评一致,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4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为0.07kg/t,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 | 达标 |
2 | 两级活性炭(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 | 与环评一致,碳氢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DA002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8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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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防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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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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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落实《报告表》提出地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必须送当地政府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贮存、转移、运输及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 | 与环评一致,废边角料、金属废料、不合格品、废塑料、废包装袋、废布袋及粉尘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冲压油)、废滤芯、清洗废液、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泥渣、废过滤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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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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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苏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 |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 已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