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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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废水中一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洁,一部分用于员工生活用水,剩余部分经污水管网与大米、糯米清洗浸泡废水、蔬菜清洗浸泡废水、解冻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杀菌冷凝废水、冰块融化废水、车间地面清洁用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纯水制备废水中一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洁,一部分用于员工生活用水,剩余部分经污水管网与大米、糯米清洗浸泡废水、蔬菜清洗浸泡废水、解冻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杀菌冷凝废水、冰块融化废水、车间地面清洁用水、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排放水质为:COD 84~112mg/L、BOD5 26.0~28.9mg/L、SS 63~73mg/L、NH3-N 6.06~6.49mg/L、TP 0.91~1.03mg/L、TN 15.4~17.3mg/L、pH值7.3~7.4、动植物油4.11~6.17mg/L,满足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420mg/L、SS 350mg/L、NH3-N 40mg/L、TP 4mg/L、TN 50mg/L、BOD5210mg/L;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COD 500mg/L、SS 400mg/L、BOD5 300mg/L、动植物油15mg/L。本项目全厂废水实际排放总量为8553t/a(28.51/d),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出口排放浓度为COD 40mg/L、NH3-N 2.0mg/L,则全厂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 0.3421t/a、NH3-N 0.0171t/a。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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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调理熟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的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热调理熟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油烟废气一起引入双区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主体设施位于地下,并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主要异味排放的构筑物封闭,并设置气体导出口将各单元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热调理熟化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燃气锅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的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热调理熟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油烟废气一起引入双区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主体设施位于地下,并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主要异味排放的构筑物封闭,并设置气体导出口将各单元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燃气锅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的废气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48×10-4kg/h,氮氧化物未检出(检出限为3 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检出限为3 mg/m3),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限值要求。 热调理熟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油烟废气一起引入双区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同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未检出(检出限为1mg/m3),氮氧化物未检出(检出限为3 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检出限为3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3.5kg/h(15m高排气筒)的标准要求;SO2、NOx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6-2020)-其他炉窑有组织排放浓度SO2200mg/m3、NOx300mg/m3的标准要求;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23×10-2kg/h,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35×10-3kg/h,去除效率为95~96%,油烟、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大型餐饮单位排放限值(油烟排放浓度≤1.0mg/m3,去除效率≥95%;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主体设施位于地下,并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主要异味排放的构筑物封闭,并设置气体导出口将各单元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76×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96×10-4kg/h,臭气浓度为357,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NH3、H2S有组织排放速率分别不高于4.9kg/h(15m高排气筒)、0.33kg/h(15m高排气筒)和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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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北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5~56dB(A)、夜间噪声值为45~46dB(A)。检测期间,东、西、南厂界为公用墙,不具备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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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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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30m2) | 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30m2)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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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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