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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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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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NCR+布袋除尘+增湿塔处理系统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 | 项目依托韶峰水泥的水泥窑进行固废协同处置,产生的废气依托韶峰水泥现有的SNCR+布袋除尘+增湿塔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47m 高烟囱排放 | 项目依托湖南韶峰水泥厂8000t/d水泥窑进行固体废物协同处置,产生的废气依托韶峰水泥现有的SNCR脱销系统+布袋除尘+增湿塔处理后由147m烟囱排放,验收监测期间,8000t/d窑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标准要求;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Tl+Cd+Pb+As及其化合物、Be+Cr+Sn+Sb+Cu+Co+Mn+Ni+V及其化合物、总有机碳、二噁英等均达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限值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库产生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堆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达标 |
2 | 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炭吸附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 项目固废暂存库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固体废物暂存库产生废气负压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除尘+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堆存库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达标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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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项目通过厂房建筑隔声以及基础减震减小噪声的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昼间检测值为56-57dB(A),夜间检测值为42-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达标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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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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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收尘灰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和含油抹布以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以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由韶峰水泥厂回收作为原料使用。 | 已落实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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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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