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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立中车轮有限公司关于技改升级项目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陈浩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臧永兴 联系方式未公开,请点击查看 查看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秦皇岛立中车轮有限公司关于技改升级项目
项目类别:
C制造业 - C36汽车制造业 - 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项目地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北路15号
项目总投资:
342.6 万
项目环保投资:
30 万
环评审批编号:
秦开审批环表〔2022〕第40号
排污许可编号:
批复日期:
2022-06-20
验收检测单位代码:
911303013477153473
验收开始日期:
2022-09-28
验收结束日期:
2022-10-31
报告编制机构:
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911303007454061876
验收意见名称:
20240927150127438_秦皇岛立中车轮有限公司关于技改升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查看
验收报告:
20240927150427499_立中验收报告.pdf 查看
验收公开载体:
门口张贴
调试开始日期:
调试结束日期:
竣工日期:
2022-08-31
营业单位代码:
911303007454061876
营业单位名称:
秦皇岛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行业类别年:
2021
行业类别代码:
071
行业名称:
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最终行业代码:
C3670
最终行业名称:
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密闭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无组织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限值要求。 厂房密闭 经检测,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下风向与上风向浓度最大差值为0.184mg/m3,满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限值要求(颗粒物≤0.3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下风向与上风向浓度最大差值为0.022mg/m3,氮氧化物下风向与上风向浓度最大差值为0.05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二氧化硫≤0.40mg/m3,氮氧化物≤0.12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2.0mg/m3,苯≤0.1mg/m3,甲苯≤0.6mg/m3,二甲苯≤0.2mg/m3)。车间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最大排放浓度为1.78mg/m3,苯、甲苯和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均低于方法检出限,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4.0mg/m3,苯≤0.4mg/m3,甲苯≤1.0mg/m3,二甲苯≤1.2mg/m3)。 达标
2 经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入大气中(项目模具预热炉、固溶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粉末固化、喷漆烘干加热及RTO蓄热燃烧设备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设备设施)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及《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 项目模具预热炉、固熔及时效热处理炉、水洗烘干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各经1根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入大气中 经检测,水洗烘干加热排气筒排口污染物最大折算浓度:颗粒物:4.9mg/m3,二氧化硫低于方法检出限,氮氧化物:83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经检测,固熔及时效热处理炉排气筒排口污染物最大折算浓度:颗粒物:3.1mg/m3,二氧化硫低于方法检出限,氮氧化物:61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经检测,模具预热废气排气筒排口污染物最大折算浓度:颗粒物:5.1mg/m3,二氧化硫低于方法检出限,氮氧化物:60mg/m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 达标
3 依托现有“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同烘干室、粉末固化废气和危废间、调漆间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粉末固化、喷漆及烘干、危废间、调漆间产生有机废气,色漆房、亮漆房产生的废气经“滤纸箱+多级多效过滤系统”、“滤纸+多级多效过滤系统”预处理后,以上有机废气一同经“沸石转轮+RTO蓄热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喷粉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染料尘”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经检测,粉末固化、喷漆烘干室、调漆间和危废间、色漆房、亮漆房排气筒排口(DA007出口)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为:颗粒物:1.6mg/m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非甲烷总烃(以碳计):3.92mg/m3,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和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河北省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以碳计)≤50mg/m3,苯≤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颗粒物最低去除效率为98.5%,非甲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90.7%。 达标
4 依托现有工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抛丸处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抛丸机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达标
5 依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粉末喷涂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经检测,喷粉排气筒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染料尘”最大排放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限值要求(排放浓度≤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达标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低噪设备,去毛刺机设基础减震,所有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噪声源为自动放网机、去毛刺机、喷漆机器人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均选用低噪设备,去毛刺机设基础减震,所有设备置于密闭车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6~6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8~5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达标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废钢丸、石英砂、废铝屑均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废包装物外售;铝灰渣、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活性炭、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废玻璃纤维棉、废过滤纸箱、废滤袋、废脱漆剂、废树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废钢丸、石英砂、废铝屑、废包装物和含油抹布劳动用品,其中废钢丸、石英砂、抛丸除尘灰由秦皇岛市鑫骉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废铝屑由秦皇岛开发区美铝合金有限公司回收,废包装物外售处理。危险废物有铝灰渣、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稀释剂、废油漆桶、废玻璃纤维棉、废过滤纸箱、废滤袋、废活性炭、废脱漆剂、废树脂。本项目依托现有1#、2#、3#危废暂存间,1#危废暂存间面积22.1m2,2#危废暂存间面积22.8m2,3#危废暂存间面积30.6m2。其中铝灰渣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铅蓄电池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抚宁县兴华废油脂回收再生销售有限公司处置;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树脂暂存于3#危废暂存间,废玻璃纤维棉、废滤袋、废活性炭、废过滤纸箱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滤材、废粉末、污泥、废检测液、废漆渣、废稀释剂、废脱漆剂暂存于1#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唐山洁城危废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已落实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防腐防渗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 厂区按要求进行防渗,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警示标志,地面进行防渗硬化处理,防渗系数小于等于10-10cm/s。危险废物堆放要防风、防雨、防晒。2022年6月27日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7月4日在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完成备案,备案号:130361-2022-041-L。 企业于2022年8月16日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1303007454061876001V。 喷涂车间出入口、车间、厂界均安装VOCs超标报警装置、RTO排气筒安装1套VOCs在线监测系统以及附属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且数据与环保局联网;分表计电;编制“一厂一策”清单报告。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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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立中车轮有限公司

行业:C367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地区: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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